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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2年2月9日
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仑科〔2021〕20号)精神,规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管理(以下简称“攻关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攻关项目采用联动、协同、开放、滚动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程序进行认定。
第三条 每个攻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通过支持培育,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推出一批战略产品,打通若干个特色技术链条,建成我区特有的产业创新联合体。
第四条 攻关项目每年组织申报、评审、认定一次,并实施动态监督和考核。具体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攻关项目以本区地域范围内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等为主体,提倡鼓励优势企业会同区内研发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企业信誉良好。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区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第三章 申报推荐
第九条 攻关项目实行牵头单位申报制。区科技局每年征集项目技术需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如实填写《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
第十条 攻关项目实行书面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合订成册。由归口街道或园区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报送区科技局。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区产业链发展需求实际,拟定推荐项目名单。
第十二条 经区科技局党组会议讨论后,分管区领导召集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审,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准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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