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相关要求,为及时组织好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我局对项目完成日期为2020年9月至12月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验收流程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准备,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具体请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通过“我的待办-验收待办”路径申请验收。如需延迟验收的,请于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实时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规范项目过程管理。
二、相关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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