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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科协、市级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甬政办发〔2001〕74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开展2017-2018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以下简称“论文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着力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在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实践,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观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准确、文字简练、逻辑性强,同等条件下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论文将优先评奖。

(二)有效时段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入选正式出版论文集的论文均可申报。

(三)作者资格

1.凡作者为我市科技人员(科协组织的学会会员优先)的论文均可申报;第一作者为我市科技人员的与外地合作论文也可申报;受委托承担我市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作者非我市科技人员)也可申报,但需提供委托方证明。

2.多人合作论文申报作者不得超过5人,署名次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以协作组、课题组形式申报的论文,必须署主要完成人名字,人数不超过5人。

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调研报告、翻译文章及出版书籍等均不在申报之列。

三、报送要求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每人限报1篇。每篇论文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附论文成果相关证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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