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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暨“246”产业集群发展支撑引领第一批项目(课题)申报的通知

朗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支撑引领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突破关键“卡脖子”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 2025”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甬科计〔2018〕131 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暨“246”产业集群发展支撑引领第一批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原则

实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发展“246”产业集群是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重大举措,组织申报和实施重大专项,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开放创新导向。面向全国吸引优势创新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和成果转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合作,引进相关技术、人才,促成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

2.坚持产业化需求导向。组织申报和实施重大专项,要统筹衔接好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等各环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出项目转化落地的目标要求,努力走好产业化“最后一公里”,实现项目技术指标与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的有机统一。

3.坚持协同创新导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产学研结合的申报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前沿探索类项目,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把项目的实施与科技招商、任务委托与人才引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面向目标任务的创新集群效应。

4.坚持高质量引领导向。立足全市产业发展需要,瞄准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开展研发攻关,努力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强调获取标志性重大成果,项目产出的专利、知识产权应符合高质量要求。

5.坚持诚信导向。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应加强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要求实质性参与到项目研究实施中,推进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落地。

二、重点领域

本批“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暨“246”产业集群发展支撑引领计划设8个专项方向,发布项目(课题)101个(详见附件)。

三、项目类别

根据项目阶段特征和目标任务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先进材料专项、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关键基础零部件等8个专项设产业化示范、技术攻关、前沿探索和平台建设4个类别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全国发布。申报对象包括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团队),其中单位法人申报面向在宁波市行政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党政机关不参与申报;自然人(团队)申报面向宁波市行政区外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课题)的人员。

项目(课题)申报要符合提出的领域方向,涵盖项目(课题)指南所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对技术路线不设限制,同时应按照项目(课题)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单位法人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课题)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示范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4.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三)自然人(团队)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及组织管理科研项目的能力,且在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或高技术企业从事过研发工作,有主持研发项目(课题)的工作经历;

2.项目第一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前期研究基础;

3.项目第一申报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五、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课题)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2.项目(课题)申报材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

3.申报单位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3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近3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当年度注册的除外);

5.申报单位为已经牵头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在研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6.正在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且在承担项目中处于前三位的人员;

7.参与本批项目(课题)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专项项目(课题)。

六、项目遴选

(一)形式审查。7月中下旬,主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8-9月,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用书面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方式(2019年度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项目为现场答辩)。

(三)实地调查。具体根据时间安排,赴相关项目(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四)立项公示。10-11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后公示。

  1. 政策支持

对推荐列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立项计划的项目(课题),经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实施财政经费支持。

(一)支持方式

1.以法人单位申报的,在项目(课题)立项经费文件下达,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直接给予财政经费支持,经费采用分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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