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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及已认定的区级以上众创平台运营经费申请补助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7〕35号)和《关于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认定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科〔2015〕30号)的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申报认定以及已认定的众创平台申请补助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申报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与服务能力强且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运营半年及以上,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众创空间的注册备案创客(或创客团队)数量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0家(个),创客服务中心的注册备案创客数量至少达到30个,其中活跃创客比例不低于50%。

4.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提供服务功能

5.众创空间应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众创平台申请表》(附件1)

2.相关附件:

a.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b.场地使用证明

c.运营团队名单;

d.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

e.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

f.前期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房租等实际投入证明材料(附件2);

g.其他相关材料(众创平台管理制度、近三年发展规划、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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