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7〕35号)和《关于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认定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科〔2015〕30号)的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申报认定以及已认定的众创平台申请补助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申报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与服务能力强且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运营半年及以上,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众创空间的注册备案创客(或创客团队)数量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0家(个),创客服务中心的注册备案创客数量至少达到30个,其中活跃创客比例不低于50%。
4.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提供服务功能
5.众创空间应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众创平台申请表》(附件1)
2.相关附件:
a.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b.场地使用证明
c.运营团队名单;
d.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
e.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
f.前期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房租等实际投入证明材料(附件2);
g.其他相关材料(众创平台管理制度、近三年发展规划、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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