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各功能区,各企业:
为持续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2024版)》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区星级绿色工厂及绿色化改造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区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包括(1)未列入绿色化改造评价完成名单的企业;(2)未获评区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3)历年已通过区绿色工厂认定且计划2025年申报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
2.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包括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3.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实施等工作。
4.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2024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B档及以上(以区经信局2025年公布结果为准)。
5.企业应按区分类办《关于做好工厂企业等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建议》文件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化工作。
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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