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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教育发展慈善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仑教〔2021〕54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育三中心:

现将《北仑区教育发展慈善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2021年5月25日

北仑区教育发展慈善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基金的宗旨:为推动北仑区教育事业发展,更好的调动社会资源,为区教育发展筹集资金,为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办学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章程》《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北仑区教师发展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18〕1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1.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收入;

2.政府支持资金;

3.社会公益活动的募集收入;

4.其他资金。

第三条 基金所有募集善款均汇入北仑区慈善总会捐赠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阳光支行;账号:201000142995462)。由北仑区慈善总会开设“北仑区教育发展慈善公益基金”专项科目,并与教育慈善分会共同管理运作。

第四条 专项基金的用途:助学奖学,扶贫济困;尊师重教,支校助教;支持其他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公益项目。

一、慈善助学

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区在读小学、初中、高中生,学生家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待业,经济困难;

2.父母双方无固定职业或固定经济收入;

3.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经济收入微薄;

4.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5.家庭人口多,生活负担重,经济入不敷出;

6.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导致经济困难。

二、特困救助

学生或教师本人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可申请慈善救助。

三、公益奖学

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区在读小学、初中、高中生,并根据“学业优异”、“品格高尚”、“全面发展”三条标准进行认定:

1.学业优异:每学期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期终考试,成绩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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