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环保绿岛系统集成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 仑环〔2022〕19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7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关于深化环保绿岛系统集成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区政策法规局

2022年6月15日

深化环保“绿岛”系统集成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绿岛”模式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最佳案例、省级改革重点课题和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制度创新典型案例,为小微企业环保领域相关问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小微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服务保障区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六促六优”等专项行动,更好凸显自贸区宁波片区制度创新引领高水平开放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以“绿岛”模式为主要内容的环保领域系统集成改革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

(一)拓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结合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名录(附件1),对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和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导推动的卫生、交通、畜牧及民生类等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相关项目早开工、早建成。

(二)推进“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在现有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基础上,新增浙江自贸区大榭、综保片区,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对位于已完成园区环评的28个小微园区(附件2),且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区域环评结论,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三)深化“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出台北仑区建设项目打捆环评细化实施办法(附件3),允许同类型、同地址、同产业链或同一主体实施的多个项目,以“打包”形式进行环评文件编制和报批,生态环境部门可分别对相关企业给予批复、分别明确园区、入驻企业及设施运维方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及义务。

(四)实行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通办”。全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试点(附件4),企业在办理项目环评审批的同时,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减免部分许可支撑材料的事前提交、优化环评和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

(五)推进建设项目“多评合一”。集成建设项目环评,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入海(河)排污口设置备案等多个生态环保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结合自贸区放权赋能,主动承接主体项目属于区级审批、而附属项目属于市级审批的许可事项。

二、推进污染治理模式创新

(六)引进特色行业项目,协同治理污染。针对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铝压铸件加工等特色行业,加快引进国内铝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实施废铝再生、铝液直供和灰渣回收利用等绿岛项目,统筹推进熔化废气和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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