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仑土办〔2022〕1号

朗读

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和《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办制定了《北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

          2.区级相关部门名单

北仑区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北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法律和文件精神要求,扎实推进2022年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切实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指导,逐步形成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模式和示范样板,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任务,并加强农产品监测,确保“吃得放心”。加强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污染调查和分类管理,必须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新垦耕地项目验收内容。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

(二)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

1.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8月底前上报排查情况表;对经排查需整治的关停企业与矿区,应当于12月底前编制并实施治理方案。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的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年度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计划抓好落实。以电镀行业深度整治为抓手,开展“十四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排放总量,巩固深化减排成效,确保上级下达的目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健全工业固体废物闭环监管体系。落实固废“一件事”改革,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及年产废量50吨以上的单位完成AI智能监控和电子智能磅秤等物联网设备安装,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一码集成、一链贯通、一键追溯”数字化监管要求,不断提升系统智能预警、分析、研判能力,实现精密智控、闭环监管。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加快规划项目落地,重点推进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分拣体系,2022年6月底覆盖面达100%。(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等参与)

3.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更新发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2022年9月底前,将《土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在其排污许可证中予以载明,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重点单位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按国家技术规范制订(完善)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经专家审查后,及时上传“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同时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2022年11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新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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