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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基金会2021年度年检年报的通知 仑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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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区级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年检报告等相关通知规定,现就开展区级基金会2021年度年检年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经北仑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区级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申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北仑区)(http://www.zjzwfw.gov.cn/)→法人登录→按部门→区民政局→基金会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

其中,基金会需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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