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节能项目验收及申报资金补助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经信〔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节能项目的验收及资金补助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节能项目(含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信息化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补助;
(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补助(奖励);
(三)其他节能相关管理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节能项目补助需提供:
1.项目实施报告(或项目竣工总结资料);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投资明细表》(不涉及投资的淘汰项目可不提供);
3.节能项目财务核算账册、有关设备技术投资额的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复印件(不涉及投资的淘汰项目可不提供);
4.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政府委托)。
(二)厂房分布式光伏项目(仅限0.5MW以上项目)奖励需提供:
企业房产证复印件;
2.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项目并网验收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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