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教育局 > 正文

关于印发镇海区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镇海区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9日

镇海区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甬教基〔2019〕154号)精神,保障残疾儿童在获得平等教育权利基础上享有更优质的教育,切实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医教康结合,全面实现镇海区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既定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残疾儿童开展入学前残疾评定,全面了解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与程度,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和社会适应能力、接受教育能力,综合评估残疾儿童的健康与学习水平,在此基础上对残疾儿童提出个性化的就学安置建议,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指导原则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区特殊教育发展现状,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要坚持全过程全环节,对所有儿童一视同仁,尊重孩子个人及家庭的合理需求,做到健康与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公正有效。

(二)部门合作原则

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残疾儿童筛查、评估及统计过程中,由区教育局会同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教育、心理、康复、医疗等多方面专家共商共议,得到全面、专业的评估结果和安置建议。

(三)普校优先安置原则

融合教育是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要依据残疾儿童的综合评估结果,坚持普通学校优先安置,鼓励有条件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普通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卫星班”就读,让残疾儿童能够融入普通学校环境中,与普通儿童共同成长。

三、操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拥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需报名进入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以及提交转安置评估申请的其他各学段在读残疾学生。

(二)负责机构

由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在镇海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附件5),随机物色、推荐,组建当年镇海区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工作由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三)评估内容

1.残疾评定。残疾评定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按照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残疾评定技术规范(检测工具)及工作流程,开展残疾儿童健康确诊工作,并出具残疾评定报告。

2.现场评估。由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小组选派专家,完成现场评估工作,并就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提出医学、康复与教育安置建议,完成《镇海区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附件2)的填写。

评估成员中,教育系统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残联、卫生健康系统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卫生健康系统专业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估总成员不少于5人。

参加现场评估的儿童需由家长、相关学校负责老师陪同,与评估成员充分交流意见。

(四)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

首次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若持有残疾证,由家长直接向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申请;若无残疾证,但报名入学的所在学区幼儿园、小学认为该儿童可能存在一定障碍或者残疾,则由幼儿园、小学与家长沟通,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对于已经在读学生,包括持有残疾证和未持有残疾证学生,学校与家长沟通并经家长同意后,由学校将学生名单提交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安置评估申请。

申请转安置评估的学生包括以下几种:

原先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但教师、学校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训练之后,该学生已经能够基本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生活,可申请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jiaoyuju_tiyuju_/20200629/2798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