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镇海区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9日
镇海区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甬教基〔2019〕154号)精神,保障残疾儿童在获得平等教育权利基础上享有更优质的教育,切实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医教康结合,全面实现镇海区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既定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残疾儿童开展入学前残疾评定,全面了解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与程度,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和社会适应能力、接受教育能力,综合评估残疾儿童的健康与学习水平,在此基础上对残疾儿童提出个性化的就学安置建议,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指导原则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区特殊教育发展现状,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要坚持全过程全环节,对所有儿童一视同仁,尊重孩子个人及家庭的合理需求,做到健康与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公正有效。
(二)部门合作原则
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残疾儿童筛查、评估及统计过程中,由区教育局会同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教育、心理、康复、医疗等多方面专家共商共议,得到全面、专业的评估结果和安置建议。
(三)普校优先安置原则
融合教育是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要依据残疾儿童的综合评估结果,坚持普通学校优先安置,鼓励有条件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普通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卫星班”就读,让残疾儿童能够融入普通学校环境中,与普通儿童共同成长。
三、操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拥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需报名进入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以及提交转安置评估申请的其他各学段在读残疾学生。
(二)负责机构
由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在镇海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附件5),随机物色、推荐,组建当年镇海区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工作由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三)评估内容
1.残疾评定。残疾评定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按照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残疾评定技术规范(检测工具)及工作流程,开展残疾儿童健康确诊工作,并出具残疾评定报告。
2.现场评估。由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小组选派专家,完成现场评估工作,并就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提出医学、康复与教育安置建议,完成《镇海区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附件2)的填写。
评估成员中,教育系统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残联、卫生健康系统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卫生健康系统专业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估总成员不少于5人。
参加现场评估的儿童需由家长、相关学校负责老师陪同,与评估成员充分交流意见。
(四)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
首次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若持有残疾证,由家长直接向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申请;若无残疾证,但报名入学的所在学区幼儿园、小学认为该儿童可能存在一定障碍或者残疾,则由幼儿园、小学与家长沟通,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对于已经在读学生,包括持有残疾证和未持有残疾证学生,学校与家长沟通并经家长同意后,由学校将学生名单提交镇海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安置评估申请。
申请转安置评估的学生包括以下几种:
原先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但教师、学校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训练之后,该学生已经能够基本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生活,可申请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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