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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

2016-01-0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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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发展系列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更好地为北仑更高水平跻身全国县(市)区综合实力第一方阵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1.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实施“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坚持海外与国内并重、拥有与使用并重,大力引进培育符合北仑产业导向的海内外领军拔尖型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技术攻坚型人才项目。经评审认定,对入选的创业人才项目给予200—6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及200-500平方米的场地免费使用或场地补贴;对未入选创业人才项目的,如在我区注册科技创新型企业并正常运营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入选的创新人才项目给予50—2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入选的技术攻坚人才项目给予所在企业在该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的50%、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对列入“港城精英领航计划”的人才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


  2.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实施“港城群英荟萃计划”,大力引进文化体育、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时尚创意、人力资源等区域社会经济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团队)及项目,经评审认定,对入选的人才(团队)及项目给予50—200万元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泛3315计划”。


  3.提升利用国外专家智力。加快“国家引智示范区”建设,促进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和国际高端科研机构的开发与引进。


  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对于列入宁波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人选,给予引进单位1:1配套支持。

鼓励企业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对入选国家外专局、宁波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资助的项目,给予引进单位1:1配套支持。加强引智项目培育扶持,对高端外国专家智力项目,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项目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加快建设引智创业创新产业园,大力引进先进制造、新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项目、平台和企业。5年内,根据产业园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扶持,专项用于其建设和奖励。对产业园内引进的国际高端智力平台、公共研发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实验场地和基本装修或相应经费。


  4.加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完善技能人才政策体系,推进宁波技师学院、公共实训中心等平台建设,打造“技能北仑”品牌。依托公共实训中心,开展职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实训补贴。支持技工学校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技工学校在校生的生均经费补贴、贫困生补贴等扶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支持技工学校推行现代学徒制,优化“工学结合、半工半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企业职工经过培训获得各类职业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资助;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岗位补贴。


  合作高职院校选拨推荐优秀学生到我区定点企业实习就业,以及合作高职院校推荐“双师型”教师到我区定点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实习及生活补贴。合作高职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基地建设工作经费;对纳入优秀青工培育工程的高职院校,能配合定点企业致力输入教师实践锻炼,促进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革新等项目合作的,考虑院校人才及经费成本,再增加不超过5万元的技能人才合作培养经费。


  鼓励和支持各行各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及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市级及以下技能竞赛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活动组织方和获奖人员一定标准的奖励,获得省级、国家级、世界性职业技能大赛大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对于拥有技能人才、专技人才总数达到一定规模和结构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培养经费补助。


  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下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工作室根据技能大师带徒数量及技术等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以师带徒补贴;年度内技能大师为区内其他企业累计带徒达到15人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带徒补贴。工作室团队成员可优先受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优先参加有关学习交流活动,优先推荐“中华技能大奖”等奖项评选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5.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现有人才经我区自主培养,成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的,在享受市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区内企业自主引进各类人才或与其合作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入选“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创业、创新人才项目的,按照入选项目扶持类别,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经我区自主培养,入选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支持企业人才培养申报省、市各级人才工程。对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以及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养经费资助;对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对列入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培育扶持科技创新团队。对经评审入选区级科技创新团队第一、第二层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对我区人才团队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市级有关政策,给予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培育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对经评审入选区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给予每年5万元的经费资助,培养周期为3年;入选省、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资助。


  培育扶持文化创新团队。对经评审入选区级文化创新团队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经费扶持,扶持期限为3年;入选省、市级文化创新团队的,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资助。


  深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企业人才培养工程。强化管理类人员知识更新,依托集中学习、网上学习、研修培训等形式,促进各级各类干部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全面提升。鼓励企业在职人员、事业单位在职专技人员攻读北仑社会经济发展亟需专业的硕士、博士等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市区两级有关政策,毕业后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在职提升;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成长培养工程”,通过合作办班、组团参加等形式,组织相关人才参加创业成长辅导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鼓励企业选送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赴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学习深造和学术交流访问,根据用人单位年度实际支出,给予实际发生金额50%、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资助。


  加大教育、卫生、文化、金融、设计、律师、旅游等领域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提升各领域人才的专业化水平。


  重视民间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定期开展遴选活动,激励支持民间人才扎根基层创业创新。


  6.深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支持企业建立区级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本科生实习基地,根据年度接收规模,给予每年1-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对研究生实习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根据年度接收规模,给予每年2-6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


  吸引高校学生来北仑实习,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在校生及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在区级大学生实习基地、研究生实习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实习期间,给予实习生每人500-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不超过600元的交通补助以及15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在我区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7.推进运用市场化引才工作机制。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推动宁波市美国创新孵化器建设,以“孵化器公司+孵化基金+投资基金”的模式,提高海外高端人才项目引进精准度,加快引进项目在北仑产业化进程。鼓励企业兼并收购国(境)外研发机构或在国(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高端人才。


  强化“以人引才”、“中介引才”,建立招才引智奖励制度。对聘请的区级“引才大使”、设立的区级“引才工作站”,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符合我区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项目,每引进落户一个给予8万元奖励;引进的人才经我区推荐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的,分别补足奖励至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招才引智有突出贡献的“引才大使”、“引才工作站”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给予重点表彰奖励。


  二、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发展


  8.推进人才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高水平建设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按照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发展平台的目标,加快集聚国内外知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推进一批重大国际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建设海洋金融小镇、宁波大学海洋科教园、宁波海洋研究院、南京审计大学宁波新技术研究院、智慧产业园区等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按照打造“全域孵化器”理念,加快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整合、联通一批公共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提升科技创业园、数字科技园,支持民营专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建设创客社区、梦想小镇、工业设计园(街)区、互联网创业街(区)等创业创新载体。大力引进共建大院名所,运作好中科院城市环境所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站,积极推进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宁波新材料创制中心等合作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开发集聚平台,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站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正常开展科研活动的,在市级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名博士后2年周期内每年10万元的经费补助。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扶持;评为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持;鼓励院士工作站开展工程硕士培养。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经区科技局认定并通过备案的区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后续运作经费经绩效评估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评为市级示范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的,在市级经费补助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每年后续运作经费补助可以分别增加到50万元、20万元。


  对政府、企业主导引进共建的科研院所,按照市级有关政策,可享受一定的建设经费、科研设备购置经费补助。


  9.支持人才(团队)快速发展。“港城精英领航计划”人才(团队)项目,经我区自主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以及市“3315计划”个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市“3315计划”团队A、B、C类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配套资助。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北仑投资创业。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新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投资人中有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取冠省名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变更名称不受一年的期限限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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