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技能宁波”三年行动计划(甬政办发〔2016〕141号)要求,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1家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5家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5家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为做好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新兴产业结构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高端引领”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大型骨干企业、行业的资源优势,统筹规划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至2018年底,初步完成1个功能完善、具有示范性、辐射性的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在相关区域建设5个具有地域、区域代表性的公共实训基地;在相关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建设5个专业、行业性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基地。通过“155”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和综合管理、考核职能,在全大市构筑起市区联动、功能互补、特色发展的“辐射性+区域性+专业性”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大平台体制,切实为我市主导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大型骨干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区域性、专业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二)面向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设立,开设的实训项目(工种)适应区域产业发展要求;体现高端、新兴技能特色和功能互补特点,原则上是普通培训机构难以开设的项目(工种);
(三)具备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设施设备和相对独立、较大规模的实训场地,每个实训项目(工种)的实训工位一般不少于30个;
(四)内部有相对独立的实训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较为完善的实训管理制度,拥有一支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的技师、高级技师或中、高级职称组成的师资队伍;
(五)公共实训基地要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制定适应对社会开放的办法,重点能面向社会各类学校、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各类劳动者开展公共实训等公共服务,具有3年以上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年培训量在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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