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余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区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区委办〔2012〕12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3年度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
一、申报原则与条件
申报以自愿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并依据《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总分需达到80分以上。区依普办将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情况,将召集相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查、联合评审。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一)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由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经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审核后,上报区司法局。
(三)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各申报单位平时工作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法,对合格的村(社区)进行命名。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2013年11月15日前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做好重点培育,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按照区委办〔2012〕127号文件精神,“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情况将作为文明村(社区)、小康示范村、满意社区、美丽乡村、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等创建的前置条件。
(二)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检查考核,特别是做好一票否决项目的审查,严把质量关。
(三)申报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单位,要认真填写《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并将申报审批表、自评表一式一份逐级上报。各单位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区司法局宣传科(须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
不明事宜与区依普办联系,联系人:姚国培蒋建东,联系电话:86226363 86137146。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区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附件2:杭州市余杭区区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
附件3:杭州市余杭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表
附件4:杭州市余杭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名单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1:
杭州市余杭区区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 | 评分项 | 分值 | 扣分项 | 自 评 分 | 考 评 分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0分) | 1、村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 5分 | 村党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发生决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不得分。 | ||
2、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部署。 | 2分 | 村“两委”班子不团结的扣1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部署不到位的扣1分。 | |||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积极开展 “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真实完整、整洁规范。 | 3分 |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未制定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的各扣1分,创建工作台帐资料不真实完整、不整洁规范的分别扣1分。 | |||
二、依法完善民主自治机制(30分) | 4、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达到法定比例和人数,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 2分 |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未按法定要求和程序选举或推选的各扣1分,妇女代表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5、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依照规定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 3分 | 少1项组织建设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 |||
6、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入户率达100%。 | 6分 | 未依法制定的不得分。未能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的扣3分。入户率不达标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二、依法完善民主自治机制(30分) | 7、建有岗位责任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党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 3分 | 少1项制度扣0.5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 ||
8、村级民主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重大村务事项决策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 3分 | 决策内容违法的不得分,重大村务事项决策未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不得分,表决和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
9、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每年至少对村干部进行1次民主评议。 | 4分 | 会议不足2次的不得分,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没有进行民主评议的扣1分。会议和民主评议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
10、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规范,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到位,财务审计结果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 | 3分 | 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扣1分,财务审计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不得分。 | |||
11、建立固定的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栏;村务、财务、党务公开规范、全面、真实,每季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按规定设置封闭的意见箱。 | 4分 | 公开栏未建立的扣2分;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少1项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未按规定程序、期限公开的扣1分。没有设置封闭的意见箱的扣1分。 | |||
12、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 2分 | 未报告工作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0分) | 13、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并做好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培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有保障。 | 4分 | 未纳入工作计划的扣2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无法律明白人的扣1分,经费无保障的扣1分。 | ||
14、学法工作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含乡镇轮训),参学率达到90%以上;村民代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参学率达到80%以上。 | 6分 | 学法工作无计划、内容、检查的扣3分,集中学法记录次数少1次扣1分,参学率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0分) | 15、成立村民法制学校,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课;设立法律图书角(柜),法律书籍不少于200册,及时更新法律书籍;建立法制宣传栏,每年法制宣传专栏不少于12期。 | 8分 | 无村民法制学校的扣2分,法制学校上法制课不到2次的扣1分;无法律图书角(柜)的扣3分,法律书籍少于200册的扣2分;无专门法制宣传栏的扣3分,未及时更换专栏的每少1期扣0.5分(以图片、文字等记录资料为准)。 | ||
16、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其中结合各种主题日、宣传日、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指导和帮助村民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 6分 | 每少1次活动扣2分,缺少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各扣3分。 | |||
17、利用村级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文化示范户、广播等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 3分 | 未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文化示范户、广播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的各扣1分。 | |||
18、法制宣传氛围浓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来人员(新居民)、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扶幼及助残解困工作。 | 3分 | 未开展对外来人员(新居民)、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每少一项扣1分。 | |||
四、扎实推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20分) | 19、村委会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村民和村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 5分 | 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不得分,村委会重大决策事前未进行法律咨询的每起扣2分,法律顾问开展活动不经常的酌情扣分。 | ||
20、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便民卡。 | 3分 | 未建立工作联系点的扣2分,没有印制法律援助便民卡的扣1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不力的酌情扣分。 | |||
21、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健全,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7%。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 5分 | 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不到要求的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
22、治安防范机制健全,无治安案件发生。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和制度健全,无帮教脱节、无重新犯罪。 | 4分 | 治安防范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
23、村民委员会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再犯罪。 | 3分 |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
五、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0分) | 24、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无因不当管理引发的信访事件。 | 3分 | 出现所列问题每项扣2分,出现2项以上的不得分。 | ||
25、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现象发生,无违章搭建、乱占耕地,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无刑事案件,无失学儿童,无违反计划生育,无封建迷信活动, 无邪教、赌博、吸毒等现象,无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无偷税漏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 5分 | 出现所列问题每项扣2分,出现3项以上的不得分。 | |||
26、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卫生良好,有效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发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9047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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