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崇贤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杭区“清水治污”行动方案》(区委办〔2013〕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区“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拟订的《余杭区鸭兰港 “清水治污”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9日
余杭区鸭兰港“清水治污”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余杭区“清水治污”行动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3〕112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133号)、《关于印发<余杭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区委办〔2014〕8号)、《关于余杭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组织架构调整的通知》(区委办〔2014〕9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清水治污”、“五水共治”相关会议精神,结合鸭兰港沿线污染源现状,特制定鸭兰港“清水治污”方案如下。
一、河道基本情况与治理目标
河道概况。鸭兰港属运河水系,南起前村港,北至京杭运河,河道面宽60~140米,河底高程-0.5~-0.90米,河道全长4.84公里。运河口门处河道淤积严重,河底高程在1.0米左右。该河流流经崇贤街道鸭兰村、龙旋村、北庄村、崇贤村,是运河流域的骨干排涝河道之一。
河道水质。鸭兰港2008年对河道进行过综合治理,整治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挡墙修复、护岸整修、绿化造景等。目前,河道表观为浅黄,水质为劣Ⅴ类水体。
河长与河长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133号)精神,鸭兰港的河长是许玲娣同志,河长单位为区卫生局。
河道治理目标。通过三年整治,鸭兰港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的治理总体目标。其中:2014年消除鸭兰港垃圾现象,2015年达到Ⅴ类水质目标,2016年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的治理目标。
二、河道治理基本原则与实施主体
(一)基本原则
1.平原地区河道周边以截污纳管集中式处理为主,山区以分散式处理为主。对于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应实行应纳尽纳;现场复杂、道路狭小、收集难度大的区域,可辅之以分散式收集、分散式处理方式。对于不具备纳管处理条件的,由属地平台、镇街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进行分散式治理。对于五年内有征迁计划安排的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由各平台、镇街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临时处置措施,区农业局(区住建局)予以具体指导配合。
2.河道治理工作原则上以平台、镇街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要全面清理河道内的杂草、障碍物、漂浮物以及河岸垃圾,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要全面清理全区外荡水域中非法捕捞渔具(虾笼、老虎网、板罾网等)和养殖网箱,清退非法占用养殖水域,拆除非养殖水域内的各类拦鱼设施。要按照河道疏浚清淤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清除河床内淤积的淤泥及其它沉淀物(清除影响水质的底泥,原则上清除0.5m以上),并对重要河岸进行整修绿化。
3.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集中解决河道沿线存在的其他各类污染源。要全面开展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乱倒渣土以及企业、农村餐饮点等单位超标排放污水行为,并加强引配水工程建设,强化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措施。
(二)实施主体
1.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138个美丽乡村创建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含美丽乡村创建村范围内的农家乐、小作坊等的污水)治理工作。其中,具备纳管处理条件的,村、社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建设,由区农业局牵头、各平台和镇街组织实施,集中纳管点及主管网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2.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平台实施138个美丽乡村创建村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含农家乐、小作坊等的污水)收集管网、分散式处理设施、提升泵站及输送管道的建设,组织实施集中纳管点及主管网建设。负责DN600及以上不随新建(扩建)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以及随交通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组织协调老集镇以截污纳管为主要目标的改造工作。
3.各镇街、平台负责实施DN600以下不随新建(扩建)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以及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分散式处理设施、提升泵站及输送管道的建设,以及老集镇以截污纳管为主要目标的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已具备纳管条件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及纳管接入工作。
三、河道污染排查情况
(一)城乡污水治理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鸭兰港在城乡污水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鸭兰港流经崇贤街道鸭兰村、龙旋村、北庄村、崇贤村等4个村属于区政府确定的138个美丽乡村创建范围内,目前共有居民4083户,总人口24277,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道生活垃圾影响河道水质。
2.沿河污水管网已基本覆盖(纳管范围内),未完成截污纳管的污染源区块(点)21个,存在雨污合流污水排入河道问题。
3.紧邻河道的工业企业14家,其中已纳管有10家,未纳管有4家。4家未纳管企业生活污水排放量20吨/日,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河道水质。
(祥见附表3)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鸭兰港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废弃农药包装物、农村环境卫生等方面也会对河道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鸭兰港在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河道靠近大运河段由于房屋建设离河道较近,堤塘无法加高加固至设计洪水位以上,影响行洪安全。
2.河道出口为大运河,运河河道通航受船行波影响导致河道出口处淤积严重;河道通航使河道水质混浊。
3.河道内特别是鸭兰村附近废弃船只较多需要清理,靠近民居段河岸有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4.河道内有水葫芦等水草。
5.鸭兰港在鸭兰村有六处危险堤段需设置安全防护拦。
(四)其他
鸭兰港上游是前村港,中游有八脚路港、南车路港、北庄港、石前港、红泥滩港等5条支流汇入,下游是京杭运河,其污染情况对河道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四、河道治理方案
根据存在的污染源初步排查情况,该河道的整治主要集中在各类污水的纳管、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的整治及垃圾的清理与长效保洁等方面。具体整治措施是:
(一)城乡污水治理工作
1.涉及138个美丽乡村创建范围外的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由住建局牵头进一步调查后,完成污水处理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2.做好原区政府确定的138个美丽乡村范围内且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崇贤街道鸭兰村、龙旋村、北庄村、崇贤村等4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置。2014-2015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32户。
3.完成崇贤街道纳管范围内未纳、已纳未分流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农居点等零星雨污分流改造纳管项目,切实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2015年前完成。
4.加强对龙旋工业区块工业企业、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对污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5.督促沿河4家企业截污纳管或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对污水无法纳管且自行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责令搬迁或依法予以关停。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城乡污水治理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开展水域内定置网具清理及长效管理。网具清理涉及崇贤街道鸭兰港水域内,投入12万元,建设年限2014年,对水域内网具进行清理并加强长效管理。
2.农药包装物回收。开展每年度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确保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崇贤街道三年预计总投资30万元,平均每年计划投资10万元。
3.实施长效管理。对河道周边各村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等长效管理。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三)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工作
1.对河道进行专项清淤疏浚(预计总清淤土方约9.2万方),增加河道的水容量。工程投资估算500万元,2014年完成。
2.通过引配水措施,增加水体流动,改善鸭兰港河道水质。
3.加强河道保洁等长效管理,按照每公里每年0.7万元测算,预计三年投入资金约3.6万元,平均每年投入约1.2万元。
4.集中清理河道、做好日常保洁、人工清捞。预计总投资6万元,2014年完成。
5.在崇贤鸭兰村段设置安全设施,增加波形护栏,总长度为190米,预计总投资4.18万元,2014年完成。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四)其他治理工作
1.属地镇街、平台要同步牵头组织开展实施与鸭兰港相邻的八脚路港、南车路港、北庄港、石前港、红泥滩港等5条支流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按照“整治过程中要注重联动整治,要有协调性、系统性,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实效性”等要求,加强与周边村、镇街的沟通协调,各负其职、同时推进水环境治理。
2.属地镇街、平台要积极做好区级重点项目借地、拆违、整治等前期相关工作,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社区范围内的无证无照农家乐、小作坊等产污单位开展综合执法活动,采取停电断水等措施予以整治取缔。
五、资金预算
方案中涉及项目资金为估算数(不包括城乡污水治理资金)。经初步估算,鸭兰港河道治理项目需建设资金555.78万,其中:河道清淤500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30万元;定置网具清理12万元;河道保洁3.6万元;清理垃圾、水草打捞6万元;设置波形护栏4.18万元。按照分年度实施计划,资金安排如下:
2014年,需投入资金533.38万元,其中:河道清淤500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10万元;定置网具清理12万元;河道保洁1.2万元;清理垃圾、水草打捞6万元;设置波形护栏4.18万元。
2015年,需投入资金11.2万元,其中:河道保洁1.2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10万元。
2016年,需投入资金11.2万元,其中:河道保洁1.2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10万元。
(详见附表1)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实施河长制。河长是联系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包干河道水系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具体承担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河长单位主要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并协助河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河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河长和河长单位要督促属地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河道流经区域的相关平台、镇街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落实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财政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各平台和属地镇街在“清水治污”治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上,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明确的资金分担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予以重点落实保障,具体按照《余杭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区委办〔2014〕8号)、《关于“五水共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4〕10号)、《关于“五水共治”河道疏浚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4〕9号)等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政策意见执行。
(三)健全工作机制。“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注重联动整治,强化整治实效。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等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查考核、进度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宣传报道组要加强全区河道治污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新闻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黑臭河道的曝光力度。监督检查组要加强河道治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各平台、镇街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违章建筑以及无证无照农家乐、小作坊等产污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采取停电断水等有效措施予以取缔,区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配合。
(四)严格监督考核。“清水治污”工作列入各平台、镇街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考评办等,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表:1.鸭兰港“清水治污”项目资金与进度计划安排汇总表
2.鸭兰港沿河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3.鸭兰港截污纳管普查汇总表
附表1
余杭区鸭兰港“清水治污”项目资金安排与进度计划安排汇总表
河道基本情况 | ||||||||||||||||
起止点 | 前村港至京杭运河 | 长度 | 4.84公里 | 流经乡镇 | 崇贤 | 目前水质状况 | 劣V(前村港起点) | |||||||||
主要污染源 | 沿河生活垃圾 | 治理目标 | IV类 | 河长 | 许玲娣 | 河长单位 | 区卫生局 | |||||||||
河道治理方案 | ||||||||||||||||
推进组 项目 名称 | 建设 内容 | 建设 地点 | 建设 期限 | 总投资 (万元) | 项目计划进度及资金安排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一、城乡污水治理工作 | 1.涉及138个美丽乡村创建范围外的治理工作另行设计。 | —— | —— | —— | —— | —— | —— | 城乡污水治理工程组 | 区住建局、属地镇街、平台 | |||||||
2.474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崇贤街道龙旋村 | 2014 | —— | —— | —— | —— | 区农业局、属地镇街、平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69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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