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09]6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准确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抄:永康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建行、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浙价服[2009]84号 http://www.zjjg.gov.cn/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09-03/1487777542/18683455391487777542119577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