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编制导则及园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浙农园办〔2010〕2号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永政〔20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现代农业园区 建设 标准 通知
抄送:金华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
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
一、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
(一)畜牧类
1、选址布局标准。示范区选址位于禁(限)养区外,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环保功能区划要求。示范区内种植业、养殖业、生活管理区等各功能区划分清楚,种养布局合理,各养殖主体间、养殖主体与周边村庄及骨干道路的卫生防护距离300米以上,距离城市规划区、畜产品加工厂等1000米以上。
2、规模标准。示范区内实现规模化经营。建成后区内常年存栏生猪2万头以上,或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0万只以上、肉禽出栏50万只以上。
3、设施标准。示范区内畜禽养殖设施先进,主要生产环节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完备,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测设施齐全。
4、生态化标准。按照农牧结合、实现零排放的原则,平原按每亩耕地存栏3头生猪、山区每亩山地2头生猪的标准(其他畜禽按生猪排泄量标准折算)配套开发种植业基地,畜禽养殖的粪污利用率达到95%以上。示范区内不能消纳的畜禽排泄物,通过有机肥加工、槽罐车运输等方式实现异地消纳,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饲养管理与质量安全标准。示范区内饲养品种统一,全面推广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等饲养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养殖档案记录齐全,建立健全的饲养管理、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投入品监管等为主体的追溯体系,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
6、公共服务标准。有专职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按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要求配套公共服务网络,有效开展生产技术、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
7、绩效评价标准。示范区畜禽主要生产技术指标、综合经济效益分别高于本市同类养殖企业平均水平的2%和5%以上,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蔬菜瓜果类
1、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完备。平原示范区面积不少于3000亩,山地示范区面积不少于2500亩,示范区辐射带动面积1万亩以上;沟渠路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生产设施装备规范配套,排涝能力达到暴雨(日降雨50-100mm)后24小时内排至作物耐淹深度。标准化钢管大棚达到可建面积的50%以上,排列布局规范整齐;建有相应的种子种苗展示平台和集约化育苗中心;肥水一体化微灌和新型育苗生产比例达70%以上;田间生产操作道路面硬化;育苗、耕作、移栽、灌溉、病虫防治、分级包装保鲜等装备配套。
2、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建成农科教相结合、市镇联动的技术支撑体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蔬菜瓜果多样化增效技术应用率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