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农综办(2011)6号 各镇、街道、区管委会: 为做好向省农发办申报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根据《浙江省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浙农综办〔2011〕16号)精神,现将推荐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分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和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项目。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是通过对农田基础设施的改造,包括土地平整、机耕路建设、渠系配套、防护林种植以及科技措施等的实施,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包括耕地治理、河道整治和园地开发三部分,通过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对项目区内的山、水、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使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成为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3、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推广项目”)着力于解决粮油和蔬菜等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有能力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的单位实施,省、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及涉农院校为技术依托单位。科技推广费的使用遵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暂行规定》(浙农综办〔2006〕13号),实行属地申报和报账。 二、立项条件: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的要求确定治理面积,确保建一个成一个。中低产田改造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 2、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项目流域(集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公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包括坡度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项目区内通过水库、山塘、堰坝、防洪堤等重要单项工程建设而受益但无田间实体工程的耕地、坡耕地、经济林面积可作为项目受益面积,但不安排补助资金。 3、单个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项目每个市(含所属市、县、区)推荐1个项目。县(市、区)农发办将申报的科技推广项目上报市农发办,由市农发办按照竞争立项的原则组织专家评估后推荐上报省农发办。 4、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与我市农业“两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相结合。 5、项目开发村有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6、项目开发村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村级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强,村民要求开发意愿强烈。 三、项目建设内容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小Ⅱ型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及山塘(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新、修建;堰坝、溪流护岸、排灌泵站及泵站周边河道疏浚清污(淤)、灌(排)渠(沟)、闸站、喷滴灌系统等水利工程设施的新、修建。 机耕路、机耕桥、农业生产运输作业道、梯田埂等的修建及主干路的硬化,种植绿肥及秸秆还田等对土壤进行改良、机械平整土地,农用输变电线路的架设、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 茶园、果园、桑园、笋竹两用林等经济林改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建设等。 引进并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农业技术、配置小型仪器、农产品检测化验、生物防治设施、以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为主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等。 四、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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