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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201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集中式供水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24号),我局研究制订了《永康市201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上报相关监督监测数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201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导致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纳入国家监测网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填报附表3,并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量化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监测网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按量化分级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

(三)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在线监测工作。

(四)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分析报告:充分利用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二、水质监测

(一)监测对象、监测点种类和数量要求。

1、集中式供水。每个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1个水源水监测点。南山水厂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包括一个学校末梢水监测点),芝英水厂和桥下水厂设置3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余水厂均设置2个末梢水监测点。

2、城市二次供水。确定10个二次供水设施纳入国家监测网,其中至少包括1个学校二次供水设施。

3、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确定6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纳入国家监测网,每个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

(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各类水质监测点按照下表要求开展监测:

   

监测频率

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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