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工商发[2012]23号
为认真贯彻永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推进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力“工业强市、生态立市、商旅活市、文化兴市”发展战略,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现就充分发挥部门的资源和职能优势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出如下举措:
一、无障碍准入,激活实体经济创业创新动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民营资本实行无差别行业准入,公司注册资本一律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对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企业投资新兴产业,经营范围中凡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依据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相应的类别,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二)实施“同城待遇”引导永商回归。围绕“永康市浙商回归创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取消企业冠“金华市”名称时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的限制,实施“同城待遇”,永康企业(不含个体户)只要符合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都可使用冠“金华市”的企业名称,同时开通企业名称直通车服务,方便企业就近登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企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引导永商回归创业。
(三)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林权作价出资,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扩大债权转股权适用范围,除了以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外,还可以“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审计环节。降低股东表决权要求,以债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合并分立,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公司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允许企业同时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登记,同时办理多个登记事项变更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五)鼓励兴办股权投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六)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对有意向“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二、全天候服务,营造实体经济发展优质环境
(七)全面优化登记窗口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助导服务等特色注册登记服务,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示范一文本,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等服务。拓展照前辅导、照中提速、照后提示等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压缩审批时限,对不能当场发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
(八)全面提升企业年检效能。实行全天候、全时段年检网上在线服务,年检期间,企业可以在任何时段提交年检材料并予接收。在年检提示上,实行不同阶段温馨提示服务。全面实行差别化年检,对工商信用AA以上的企业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度。对分支机构多、营业执照集中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等可开展集中年检、批量年检;对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集镇,可在年检期间设立年检点或采取上门年检。
(九)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服务。转变日常监管方式,改巡查为巡访,推行监管责任区和指导服务区、巡查员和指导员合二为一,推出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行政指导手册,提供“菜单式”服务,重点做好企业生存状态分析、政策运用指导。对民营经济主体申报市级以上知名商号、驰(著)名商标、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由指导员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
三、多要素支持,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稳健发展
(十)提升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能力。简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报备手续,支持其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资金调剂拆借等形式,扩大融资渠道,力求达到1?1的融资比例上限,提高放贷能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有条件乡镇、区域块状经济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中小企业资金倾斜力度,每年总额不少于12亿。
(十一)拓展新型融资抵押方式。支持企业通过反担保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等方式融通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积极帮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十二)深入推进企业品牌战略。积极支持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和省市知名商号,加快推进品牌战略。放宽高新技术、服务业、农产品和传统行业转型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的条件,相关统计指标减半执行;对新兴战略性产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申报省、市知名商号认定的,积极扶持,上门指导,重点培育。 允许区域性重点企业同步申报市级、省级著名商标,建立驰名商标培育库,实行重点帮扶。支持、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境外商标,鼓励开展品牌国际化运作,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