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GYKD01-2016-0008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永康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委办发〔2016〕83号)精神,为精准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实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与个人负担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住房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二、救助范围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户;
(二)低保边缘困难户;
(三)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四)因灾倒房困难户和无房困难户。
三、改造方式
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救助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实施:
(一)修缮。采取村集体组织或自行修缮的方式进行,其危房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D级。
(二)新建。符合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救助条件的对象,其危房等级必须达到D级。具体按《关于印发永康市城乡危房拆改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43号)办理。
(三)置换。对于住危房但无能力或不宜修建的低保、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可采取此方式。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与救助办法。对各镇(街道、区)“十三五”期间调查需要住房救助的特困户采取分年度实施,分批救助。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以修缮、闲置房置换为主,新建为补充。
(二)对象确定与审批程序。根据各镇(街道、区)调查结果,每年3月底前各镇(街道、区)上报改造对象名单,由民政局、建设局审批,确定改造计划。
审批程序:
1.农村住房困难户应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建设方案,经村委会或村救助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镇(街道、区)审核,并在所在镇(街道、区)、村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民政局审查。
2.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到户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查符合改造救助条件确定为改造对象的住房困难户,建设局委托具有鉴定资质单位进行危房等级鉴定(鉴定费由市财政列支)。
3.符合危房改造等级条件的,由民政局、建设局审批,并由各镇(街道、区)与危房改造对象签定改造协议。
申请对象的住房新建、修缮由村集体或申请人自行组织。
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书。(2)村二委的讨论会议记录及会议签到单。(3)公示照片及回执。(4)家庭类别证件复印件或证明。(5)户口本内全家人口情况复印件。(6)危房等级鉴定报告。(7)房屋改造前与户主合影照片(全景、改造部位分别照)、房屋改造中合影照、房屋改造后合影照三个过程的纸质照片。
(三)新建标准。新建建筑占地面积按救助对象实际在册家庭人口数计算,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182号)执行。
(四)救助工程验收。工程新建、修缮完工后,由所在镇(街道、区)负责验收、收集资料,并填写验收单,报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
五、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安排。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有关行政村根据自身条件,可出资、出物或投工予以帮助,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帮助贫困户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二)补助标准。
1.新建:按新建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得超过3.6万元。
2.修缮:根据破损程度和修缮面积及维修支出实际情况,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得超过1.8万元。
3.置换:按一户一宅原则进行置换,置换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得超过2.1万元。
(三)资金使用。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联合下文进行拨付。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六、组织实施
(一)建设局负责年度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救助计划制定,委托危房等级鉴定,参与农村住房困难救助对象审批,做好危房改造资料归档及上报工作。
(二)民政局负责落实当年度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救助计划任务,负责住房救助对象的审查、审核批准,规范救助程序,做好改造项目的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督管理。
(四)各镇(街道、区)负责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救助管理工作,组织排查、审查、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工程施工和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管、工程验收、资料收集上报。
七、其它事项
(一)凡列入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项目的房屋仅限于贫困户自己居住,不得用于出租或转让等其他用途,凡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补助金一律予以收回。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施行,《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发〔2006〕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永康市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表
2.永康市农村贫困户住房困难情况核查表
3.永康市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审批表
4.永康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救助实施协议书
5.永康市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验收单
附件1
永康市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表(申请 救助)
镇(街道、区) 社区(村) 编号: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口 | ||||||||
家庭住址 | 籍贯 | |||||||||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或职业 | 月收入 | 身体状况 | |||
户主 | ||||||||||
有无私车 | 有 | 无 | 有无 商品房 | 有 | 无 | 有无经商办厂 | 有 | 无 | ||
其他 | ||||||||||
分户应尽赡、抚、扶养义务人员状况 | 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家庭人口 | 工资等家庭收入 | 身体状况 | 低保 | 低保边缘 | 备注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承诺和授权 | ||||||||||
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户主签名: 家庭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