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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2016〕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二次出发,创新驱动,全面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建设‘两美’永康”目标主线,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落实省政府“深化改革、服务创新、开放共享、突出重点”实施要求,加快制定完善均等普惠政策举措,优化创业创新资源配置,强化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加快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力争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基本形成主体活跃、载体多元、服务专业、业态创新、资源开放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创业者、创业投资机构等创业主体规模不断扩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等创新载体加快构建,成为全省民营经济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中的示范典型。
二、重点举措
(一)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公司制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严格落实《永康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细则》,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积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缩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优化登记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维护市场秩序公平。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人行)
3.保障服务收费规范。严格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不在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清理规范流通、公路、进出口等环节和领域的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同时加强对服务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给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责任单位:物价局)
(二)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4.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创业创新。研究出台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将创业创新担保纳入政策性担保体系,通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支持农村电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方式,扶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开展创业创新。(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林局、人行)
5.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严格落实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相关规定,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执行上级相关规定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对经单位同意离岗的其人事关系可保留5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6.招引高端人才创业创新。继续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国家、省“XXXX”、“双龙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对入选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团队,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财政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投入。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统筹解决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入托、户籍等服务,为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鼓励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上市公司等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创客文化,搭建开放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立高管、员工与企业共赢机制,共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市外创业导师团队来永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嘉年华、创客训练营等活动,对作出贡献突出的,纳入高层次创业人才管理序列。(责任单位:招才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7.推动回归永商和来永投资者创业创新。积极引导在外永康商会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对广大在外永商和来永投资者的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和引导,围绕“五大百亿”产业发展路线,依托永商回归总部,大力引进倡导总部回归,当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累计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指有三家以上子公司、省外至少有一家子公司,且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由市财政从浙江省政府奖励我市政府吸引浙商设立功能性机构的奖励经费中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奖企业同时享受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招商局)
(三)打造创业创新平台载体。
8.打造省内创业创新典范。积极对标创业创新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商回归创业创新园、中国科技五金城、总部中心、特色小镇等创业创新平台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大与国内科研院校的深度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大院大所或科研团队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力争建设成为省内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