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永政发〔2018〕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细则(试行)》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永康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操作细则(试行)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原则。相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联合审查、科学决策”的原则,组织PPP项目的储备、发起、实施和监管。
(二)量力承担、严控债务原则。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要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要依法严格控制政府各类债务,严防债务风险转移,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确保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
(三)规范流程、公开公平原则。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公开选择合作方,公平履行合同义务,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二、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重点关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社会事业领域,如供水、供气、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建城镇化试点等项目,应在评估论证基础上,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新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全面运用PPP模式。
已建成项目也可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三、职责分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负责PPP项目储备库的设立批准,对PPP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进行统筹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牵头PPP项目谋划和储备库建立,负责开展PPP工作的综合协调,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联审会议等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库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提出PPP项目建议,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PPP项目的前期谋划和审批服务,在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核准文件中,明确可根据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依法变更法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价格形成、调整机制等。
市财政局负责PPP项目预算管理、采购监管,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行政审批部门负责PPP项目的各项审批服务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涉及PPP模式管理领域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PPP项目相关合作协议的审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市金融办、人行永康支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或与社会资本投资人组成联合体等方式,参与PPP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和运营。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负责牵头研究制定PPP项目的审批流程,做好PPP项目代办及PPP项目招投标服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潜在可实施PPP模式的项目开展评估论证,并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可行性强的项目。
各镇(街道、区)负责所辖区域内PPP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确保项目无障碍实施。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PPP项目筹备、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方选择、开展项目谈判、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四、操作流程
(一)项目储备。
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评估论证,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PPP项目储备库,积极组织PPP项目推荐,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信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社会经济条件变化,项目储备库实时调整。
(二)项目发起。
1.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储备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后即转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