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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17〕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永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金华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
(一)土地安全利用指标。
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1%以上,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农业污染控制指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2%,化肥使用量下降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达90%以上,全市规模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计生局等配合,各镇、街道、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区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年底前,掌握4个重点行业(指化工、电镀、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4个重点行业)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底,掌握4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推进国土、农林和环保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到2020年,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二)完善土壤监测网络。
4.建立耕地环境监测网络。整合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网、农林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到2018年,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市国土局牵头,市农林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5.完善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18年,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布设;到2020年,风险点位基本覆盖所有我市的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局等配合)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6.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加快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制订并落实病虫害防治策略和操作规程,到2020年,完成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目标任务。(市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7.加快农业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建设。到2018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到2020年,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供销社牵头,市农林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8.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到2020年,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目标。(市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9.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到2020年,杨溪水库灌区(含上黄水库灌区、黄坟水库灌区)、太平水库灌区等2个5万亩以上灌区开展灌溉水质监测,实现标准化管理。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灌溉用水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林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0.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1%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11.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到2020年底,具备满足我市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把我市打造成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最严格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12.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结合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到2017年底,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督促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残留污染物处理,防止对原址土地的进一步污染。(市经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13.提高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利用环节的污染风险排查,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实现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综合利用,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引导再生资源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交易系统。(市发改局、市供销社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14.实施矿山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和长效管理,到2020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以上、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15.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城市区域内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市农办、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16.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