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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防护方法

(四)工作原则

(五)防护安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   指挥机构

(二)   职责部门

三、应急响应

(一)   响应分级

(二)   响应时机

(三)   响应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   指挥保障

(二)   信息保障

(三)   通信保障

(四)   资金保障

(五)   疏散场地保障

(六)   协同保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   宣传

(二)   培训

(三)   演练

六、附则

(一)   制定与解释部门

(二)   实施日期

 


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资源和作用,协调一致地组织人员防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依据《温州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和《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本方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及发生后,采取疏散、撤离、隐蔽、安置等方法,对可能遭受突发公共事件伤害的人员实施防护。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应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人员防护行动。

(三)防护方法

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通常采用疏散和隐蔽。

在可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采用预先疏散防护;在不可预测或未能预测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采用紧急疏散防护。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和发生时,可以利用人防工程或其他坚固设施防护的,采用隐蔽防护。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建立人员安全防范体系。凡是能够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都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人员防护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首先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的危害。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协调应对。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资源高度整合,信息充分共享。同时加强联动综合演练,提高协调应对能力。

(五)防护安置

防护安置就是将疏散人员疏散到指定地域后,由接收方负责安排好疏散人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安置时按照《永嘉县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中的人口疏散方案进行。

外来人员的防护安置由当地乡镇政府统一调配,县人防部门密切配合,提供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1.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组(以下简称县人防保障组)。县人防办(民防局)主任任组长,其他县级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县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设在县人防办(民防局)。

3.县人防保障组接受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县人防保障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人员防护工作;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重要信息;审议、决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各乡镇人员防护工作;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保障方案;完成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职责部门

根据《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牵头部门为县人防办(民防局),保障协助部门:县发改局(粮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县体育局、县房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台办、县侨办、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电信局、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电业局、县红十字会等。

1.县人防办(民防局):为县人防保障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制订《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规划和建设疏散(避难)基地;根据上级要求,提出组织人员防护的建议;协调各保障协助部门的工作;建立人员防护指挥平台和相关资料的动态数据库,保障人员防护的组织指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防护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等准备,提出征集、调用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人员防护专业队伍并开展训练;指导各乡镇牵头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防护行动启动后,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2.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全县防护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做好疏散地域粮油储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安置地域的粮油供应。

3.县经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人员防护工作。

5.县科技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与人员防护行动中相关联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协助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的人员疏散、隐蔽、安置和科研工作的衔接。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工作;提出地震应急避险和疏散建议;指导疏散基地建设。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对危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和救援,维护事发地和安置地的治安秩序,加强对疏散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物资调运和人员疏散的安全畅通。

7.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疏散安置点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运送及火化事宜。

8.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处理疏散人员中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有关劳动保障的相关事宜。

9.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疏散地域的规划,并提供技术帮助;协助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护工作。负责指导疏散地域和疏散安置地域的建筑物鉴定、加固、维修等工作;指导安置地域的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供气部门,为确保疏散、转移安置人员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10.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人员防护行动中公路、水路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和遇险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护工作。

11.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可能影响疏散地域、疏散道路和安置地域的水情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安全情况报告;协助组织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疏散、隐蔽;协助提供水利部门可用于人员防护行动的建筑、设施、设备、器材。

12.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场、有关农业生产基地等,为疏散人员提供各类保障;协助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护工作。

13.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场、基地等,为疏散人员提供各类保障;协助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护工作。

1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时报道县人防保障组发布的信息,加强对人员防护行动的正面宣传引导、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护知识普及。

1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人员开展防护行动中和安置地域、疏散基地的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

16.县环保局:负责疏散地域和安置地域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研究的方式,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变化趋势,提出环境防护建议。

17. 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及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协助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上述旅游企业组织防护行动。

18. 县体育局:负责协调提供可用于人员防护行动的场馆、基地、设施、设备、器材等,协助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护工作。

19.县房管局:负责人员防护疏散地域的房屋鉴定和维修工作;指导安置地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20.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县级机关人员防护的疏散、隐蔽、安置工作。

21.县信访局:负责处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行动的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汇总、整理、反映来自信访渠道的有关人员防护行动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2.县台办:负责协助处理人员防护行动中台湾同胞的疏散、安置、隐蔽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23.县侨办:负责协助处理人员防护行动中侨民和侨眷的疏散、安置、隐蔽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24.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抢险救援工作。

25.县电信局:负责做好相关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26.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负责做好相关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27.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负责做好相关通信指挥手段的应急保障工作。

28.县电业局:负责组织清除、修复影响人员防护行动的电力设施、设备,组织人员防护安置地域、疏散(避难)基地的电力供应。

29.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事发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负责人员防护行动的现场指挥,按照县人防保障组和县有关部门的意见,具体组织各项协调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的需要,在县人防保障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人员防护行动启动后,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人防保障组的指挥、协调,履行人员防护行动中的职责。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人员防护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防护工作。县人防办(民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对乡镇人员防护工作给予指导。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多个部门、下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个别部门、下级政府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下级政府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响应时机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或者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根据事态发展,县人防保障组应及时提出,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于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人防保障组或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响应处置

1.指挥协调

接到任务后,县人防保障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县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人员防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县人防保障组的协调,履行人员防护行动中的职责。

人员防护行动实施过程中,县人防保障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县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研究落实人员防护工作。参加会议人员根据需要而定。

2.信息报送

人员防护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人防保障组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在平时准备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防护要求、有关保障等基本信息,采用各种方法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县人防保障组决策。

各乡镇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人员防护的有关信息报告县人防保障组。

3.响应动员

县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通常在接到任务后2小时内展开工作。

县人防保障组指挥所通常在接到任务4小时内开设完毕。

县人防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通常在接到任务后4小时内到达指挥所。

人员防护的各项保障动员,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部准备工作。

4.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按安全防护要求进行现场处置。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人员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宣传、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确定相关部门组织疏散撤离。

5.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在突发公共事件解决或解除,按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人员恢复原状态后,行动处置结束。

响应结束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由县人防保障组下达“响应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结束通知书”后,响应正式结束。

6.响应评估

人员防护响应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由县人防保障组组长主持召开县人防保障组协调会议,对人员防护行动进行评估。

各成员单位主要对人员防护响应的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响应评估应形成书面材料,于响应结束3日内报县人防保障组。

县人防保障组工作机构对人员防护响应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人员防护平时准备工作和响应的组织工作,并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评估结论。

四、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

人员防护行动指挥场所,指挥设施、设备,信息资源中心等由县人防办(民防局)保障。

(二)信息保障

县人防保障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准确、通畅。

(三)通信保障

人员防护行动的通信保障,通常采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车载移动通信。当现有通信手段不能满足指挥要求时,由县电信局协助做好通信指挥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所需资金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总体资金保障,由县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五)疏散场地保障

人员防护疏散时,充分发挥人防工事和疏散基地的作用安置人员,也可利用空闲的校舍、厂房、库房、民房、场馆等作为疏散场地,必要时,征用宾馆、饭店等。

(六)协同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利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履行人员防护保障职责,制定人员防护行动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其他预案的衔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任务圆满完成。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县人防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人员防护、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加公众的忧患意识,防护自救意识。各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二)培训

县人防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人员防护方面的培训。广泛开展人员防护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练

县人防保障组要按照县应急领导机构的总体安排组织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方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人防办(民防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人防办(民防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本方案由县人防办(民防局)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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