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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10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
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就〔2007〕12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社〔2006〕229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永政发〔2008〕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扶持、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做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同时,把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列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
二、援助对象和认定程序
(一)援助对象
全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
(二)认定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
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是指农村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三)认定程序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明(下岗失业人员)等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登记,由社区(居委会)初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永嘉县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确认后,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在证件上注明“零就业家庭”字样)。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持农村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填写《永嘉县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申请表》(见附件2)。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确认后,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
三、援助措施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自身条件和就业愿望,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就业素质和能力。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重点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围绕社区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居家养老等便民利民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挖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空岗信息,及时提供给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等实际困难,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乡镇、村卫生保洁员和护林员等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鼓励各类企业、来料加工等基地吸纳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
(三)强化就业援助服务。各乡镇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基地情况数据库等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由于个人原因连续拒绝接受政府及其部门、社会等推荐的就业岗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可认同为无就业愿望。
四、援助扶持政策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性收费。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持相关证件可免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个人每天10元的生活补贴。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开展免费职业培训,且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或结业证书),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永财行〔2007〕158号文件第三款第二条执行。
(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就业援助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1500元;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和各类企业每招用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四)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就业援助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1000元。
乡镇、村卫生保洁员或护林员等岗位、各类企业每招用一名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给予每人1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报名参加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免收考务费。
(七)来料加工基地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从事来料加工,并为其创造来料加工年收入4000元以上的,给予来料加工基地每人每年300元的就业安置补贴;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社区推荐上述两类人员实现来料加工创收的,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上述各类补贴资金统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五、申请援助扶持补贴所需材料及程序
(一)职业培训补贴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须凭《永嘉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永嘉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永嘉县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永嘉县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和《永嘉县职业技能鉴定发证名册》或《永嘉县职业技能培训结业发证名册》,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就业援助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就业援助补贴的,须凭《永嘉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就业证明、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或《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等证件复印件,由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统一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
(三)职业介绍补贴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须凭《永嘉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表》、《永嘉县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免费职业介绍证明、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或《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等证件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录用备案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
(四)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须凭《永嘉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表》、《永嘉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见附件7)、《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或劳务协议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须凭《永嘉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再就业优惠证》或《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五)岗位补贴
乡镇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岗位补贴的,须凭《永嘉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表》、《永嘉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花名册》、招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或劳务协议复印件、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
(六)就业安置补贴
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实现有效就业的来料加工基地,申请就业安置补贴的,可凭《永嘉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表》、《永嘉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安置补贴花名册》(见附件10),另附个人年度工作表或有效收入证明,经所在地村居(社区)公示后,由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各项补贴中,除就业援助和就业安置补贴实行年终申报制外,其余均实行半年申报制。上半年申报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25日,所有补贴均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处汇总,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由就业管理服务处将补贴拨至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各类补贴直接发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六、加强组织领导
解决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县政府已将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把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作为一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和责任,尽快启动和着力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同时,要完善调查登记制度,定期上门调查走访,准确掌握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总量、具体情况和就业愿望等,建立基本台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真正得到就业援助,实现有效就业。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引导和就业服务,切实加大就业援助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规范《再就业优惠证》和《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申领发放管理,严把就业援助帮扶政策审核关,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县民政部门要强化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形成“进村入户、抓低促面”的帮扶机制,把农村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相关资金,确保援助工作顺利进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促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援助政策,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本方案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到2008年年底。各项扶持政策自开始享受之日起,最长期限为3年。
附件:1.永嘉县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永嘉县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申请表
3.永嘉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表
4.永嘉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5.永嘉县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6.永嘉县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花名册
7.永嘉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8.永嘉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9.永嘉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花名册
10.永嘉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安置补贴花名册
11.永嘉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补贴申请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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