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甬农发[2021]67号)精神,现就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区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一是摸清底数。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逐个逐块调查,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二是科学分析。结合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工作,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分类界定的准确性,科学判断,为制定整治优化方案打好基础。三是制定方案。按照稳妥处置、分类施策原则,研究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分类有序推进。一是坚决遏制增量。各镇(街道)要坚决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2020年9月10日、11月4日以后新增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立即限期恢复种粮。耕作条件尚未破坏的,确保2021年种植一季水稻,对抛荒耕地要积极推行土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加快恢复进度。二是开展调整优化。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因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地等不宜保留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三是组织清理腾退。坚持分类施策,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先易后难,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清理腾退工作。优先从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连片粮食生产功能区中零星非粮化的开始,并结合土地全域整治等工程项目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全面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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