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县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持续高效运转,根据机构撤并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县本级社会应急联动分级模式,现将调整后的分级模式通知如下:
一、一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要求
一级联动单位承担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有固定值班场所和值班人员并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一)组成单位(共20家)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局、县风景旅游局(廊氡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电信泰顺分公司、移动泰顺分公司、联通泰顺分公司、县公安消防局、县武警中队罗阳镇。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将职责范围内的救助项目公开向社会承诺,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落实应急联动专项工作经费,配备足够的统一标识的处置车辆(行业内部有统一制式处置车辆的,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建立专门并充足的处置工作队伍;需赶赴现场处置的,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印有“应急联动”标志的反光背心(行业内部统一制服的可不着),并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
3.自觉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在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二、二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要求
二级联动单位承担非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一)组成单位(16家)
县府办(县人防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地震局)、县
国土资源局、县文广新局、中石化泰顺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将职责范围内的救助项目公开向社会承诺,并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
2.完善联络员制度,确保24小时内能接受工作指令;配备不少于1辆统一标识的车辆(行业内部有统一的处置车辆的,应印有“应急联动”标志);对需要现场处置的应急指令,处置人员必须统一着印有“应急联动”标志的背心(行业内部统一制服的可不着),并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
3.自觉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认真落实“首处责任制”,在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三、三级联动单位及工作要求
三级联动单位一般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现场处置任务,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一)组成单位(16家)
县应急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维稳办)、县信访局、县考绩办、团县委、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金融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
(二)工作要求
根据各自应急联动工作职责,积极做好与应急联动有关的技术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下属联动单位等工作;确定应急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对需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警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四、检查考评
由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牵头,会同县应急办、县效能办、县考绩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维稳办)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考核检查,考评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小组对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或处置救助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