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机事发〔2014〕56号
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后勤的实施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后勤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就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建设法治后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法治后勤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建设法治后勤,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规范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机关事务治理“两个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高度来认识,摆在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和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格局下来把握,放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谋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贯彻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服务为根本、经营为支撑、管理为基础、党建为保证,坚持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服务保障、依法管理监督、依法自主经营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形成科学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完备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行为、严密的依法监督问责体系,促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依法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
(三)健全统一集中的管理体制。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基本遵循,推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分散管理向统一集中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治理方式转变,依法履行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和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
(四)科学划分职责权限。理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编制等部门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资产、机关运行经费、住房保障、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分管理的目标和层次,理顺工作机制和关系。制定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
(五)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围绕影响和制约机关事务管理依法履职的重大问题,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切实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定政策、制标准、抓督查、严监管上,加强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从事具体事务向统筹管理转变。
三、依法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六)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围绕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我省机关事务地方立法。省局要积极推动,力争早日出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杭州市、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推进本地机关事务的立法工作,夯实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基础。
(七)努力完善制度标准。认真落实机关事务管理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分类分级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分步推进统一管理制度标准建设,先行出台统一管理办公用房的办法和改革后的公务用车保障办法。严格以制度标准管人管物管事,努力形成内容全面、规定具体、要求明确、层级分明、简明实用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实现依法管理、按章办事。
(八)规范制度制定程序。严格制度、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把好制度、标准的制定关、审查关。省局制定的制度、标准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必须经省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
(九)加强制度后续管理。加强政策研究,强化制度的立改废释。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文件,应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省局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四、依法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
(十)依法健全民主决策。把有关方面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社会效果、经济效益和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省局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凡涉及法律事务的,应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一)依法推进规范管理。明确公共机构节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管理重点,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步骤,用程序规范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要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规范,完善机关、医院、高校用能定额标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能耗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用能执法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扩大公积金覆盖面,规范公积金贷款程序,维护缴存者权利,强化资金安全管理。政府采购要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机制改革,重构采购模式,创新采购方式,完善内控制度,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强化合同审查备案管理,省局对外签订的大额合同须经省局政策法规处审查,直属经营单位签订的大额合同应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十二)依法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职能权限、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服务窗口要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机关干部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加快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