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民〔2018〕13号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规范泰顺县社会组织公益园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我局制定了《泰顺县社会组织公益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泰顺县民政局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泰顺县社会组织公益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顺县社会组织公益园是根据基于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实现社会组织规范化的服务平台,本着“政府支持、专业管理、公众监督、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打造成我县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基地,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 入驻的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的制度规范化、成熟度、队伍建设情况、业务能力等分为“师傅组织”(成熟的社会组织)和“徒弟组织”(已办理名称预登记的社会组织或还未成熟、规范的社会组织)两类,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训。
第二章 功能及服务
第四条 社会组织公益园的主要功能:
(一)公益理念普及:以社会组织公益园为平台,通过组织开展面向群众的公益普及教育活动和引导入驻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接触公益、体验公益和参与公益的平台;
(二)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通过“师傅+徒弟”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组织营造一个公益氛围;
(三)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通过党建带群建,实现党建和群建工作整体推进、共建互促,进一步扩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在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邀请专家教授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组织绩效,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
(五)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建立社会组织宣传平台,公布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发布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无缝对接;
(六)社会工作人才实践: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和载体,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
(七)社会组织成果展示:展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为我县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
(八)公益资源共享: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对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
(九)社会组织政策咨询:集中发布、解读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五条 社会组织公益园提供的服务形式:
(一)专项服务:通过聘请专家及领导,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项目申报、项目策划、活动举办、财务管理、从业人员业务提升等方面,给予协助;
(二)硬件服务: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会议场地,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要的基础服务设备。
(三)后勤服务:提供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
(四)小额活动补贴:用于资助已入驻社会组织公益园、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社会捐赠等。
第六条 社会组织公益园着力在社会管理领域、社会公益事务领域培育、扶持和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并重点定位于四类社会组织。
(一)孕育型社会组织:符合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和导向,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惠及民生需要的社会组织;
(二)萌芽型社会组织:宗旨方向正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处于酝酿筹备阶段的社会组织;
(三)初创型社会组织:刚成立登记、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四)支持型社会组织:资源广、实力强、发展较为成熟,能够直接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起到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县民政局为社会组织公益园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1、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
2、加强对社会组织公益园的监督和管理,跟踪调查社会组织公益园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分析评估社会组织公益园的社会效益。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对运营、指导和管理单位的投诉。
第八条 委托第三方作为社会组织公益园的运营单位。具体负责:
1、对入驻组织进行孵化期间的日常管理;
2、协助入驻组织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入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为入驻组织提供办公、成果展示、会议洽谈场所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3、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社会组织公益园运营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文件材料的建档和保存,自觉接受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4、每年对社会组织入驻后的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季度对社会组织公益园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报县民政局;
5、社会组织公益园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6、完成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社会组织公益园聘请专家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具体负责:
1、为入驻组织提供信息资讯服务,帮助其拓展资源,建立公益资源网络;
2、为入驻组织提供战略规划、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等专业指导,提升其项目及组织运营能力;
3、帮助入驻组织建立自我学习、互帮互助、自我管理的网络;
4、为入驻组织提供贴身的日常咨询和陪伴成长服务。
第四章 管理规则
第十条 申请入驻社会组织公益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县内惠及民生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与明确的组织目标,有较成熟的社会服务项目,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有项目运营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均可申请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