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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局属事业单位:

《泰顺县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牢记风险点,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不断推进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中共泰顺县司法局党组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部门

岗位

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

风险级别

1

局领导干部

局长

(主持局全面

工作)

1、对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在办理中不主动、不及时或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2、在进行决策时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队伍管理实行个人决策,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3、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朋好友“说情”、“打招呼”等以权谋私行为。

4、没有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自身或局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身公务、社交和个人活动,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2、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对法律、法规、政策等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不越权,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4、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级

2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宣教科)

1、不认真履行法制宣传职责,问题未及时发现而带来风险。

2、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未主动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出现越权越位和不作为现象。

3、接受业务单位、当事人等各类宴请、休闲娱乐活动,影响公证执法。

4、违反规定要求公证处办理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人情证”。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自身或分管科室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

6、“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未主动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越权或推诿责任。

1、加强分管科室的内部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3、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加强教育,树立法律服务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


3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区矫正科、法律管理科)

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办理中不主动、不及时或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2、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朋好友“说情”、“打招呼”等以权谋私行为。

3、接受律师、当事人等各类宴请、休闲娱乐活动,影响公证执法。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自身或分管科室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

5、“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未主动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越权或推诿责任。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越权,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等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

3、坚持民主集中制,在班子讨论重大事项决策中,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言献策。

一级

4

局领导干部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法援科)

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秉公办理,擅自放宽要求,违规操作。

2、财务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干部财务政策把握不准,不能坚持原则和标准的风险。

3、对分管科室(所)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违规操作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自身或分管科室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

5、“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未主动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越权或推诿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及各级制定的有关规定。

2、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严格按规定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民主集中制,在班子讨论重大事项决策中,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言献策。

一级

5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分管政治处)

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办理中不主动、不及时或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2、人事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干部人事政策把握不准,不能坚持原则和标准的风险。

3、对分管科室(所)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违规操作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4、“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未主动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越权或推诿责任。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越权,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等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

3、积极组织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4、坚持民主集中制,在班子讨论重大事项决策中,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言献策。

一级


党组成员、

(分管基层科)

1、放松学习,忽视思想改造,不能抵制外部环境的诱惑。

2、“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未主动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越权或推诿责任。

3、对分管科室(所)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违规操作行为不予制止,造成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绷紧廉政这根弦,带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2、加大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到防微杜渐,不出问题。

3、加强业务指导督查,指导分管科室和司法所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一级

7

办公室

主任(负责人)

1、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上建立的关系办理私事或吃拿卡要。

2、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而导致的在重大政务活动组织、后勤管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物品采购等方面造成的浪费和廉政风险。

3、对局日常政务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办事效率不高、政务资源浪费等。

1、加强个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

2、加强办公室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强化综合协调和调研,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

4、加强对本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级

8

副主任

1、协助主任工作不力,出现办事效率不高、政务资源浪费等现象。

2、分管工作存在违规操作或造成损失。

1、积极配合主任,团结室内同志全面履行好办公室职责。

2、廉洁自律,尽心尽责,根据主任安排,抓好分管工作。

二级

9

财务

1、因业务不精通,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2、发生财务账目记载不清或者与实际支出不符,出现违规操作等问题。

1、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会计法》条文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财务状况开展经常性审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支出。

3、完善经费管理制度。

一级

10

文秘档案

1、重要文件、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职能出现失误,造成失(泄)密、失落等重大问题。

2、公章保管不当。

3、文件、档案制作和管理不规范。文件传阅不及时,造成后果。

1、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各种公文的审核力度,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2、加强对各科室、司法所档案规范化制作和管理的业务培训和检查。

3、妥善保管公章,不出问题。及时传阅文件,重要通知或文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二级

11

物资采购、会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管理

1、在工作中受利益诱惑而接受馈赠和好处等行为。

2、公车私用,不在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护保养。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政府采购法》规定,及时请示汇报签字审计。

2、加强人员教育管理,提高自律意识。

3、严格遵守车辆日常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制度、车辆使用规定、岗位责任制度。

二级

12

驾驶员

1、不准时出车,不服从安排,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行车。

2、不及时清洁养护车辆,检查车况,不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过夜。

3、随意维修、更换车辆零配件,虚报公务用车里程及燃料费用。

1、加强个人思想政治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爱护车辆,安全出车。

2、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局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定点维修,定点停放,不公车私用。

3、自觉接受群众督查,防微杜渐。

三级

13

政治处

副主任

1、政治工作出现偏差,放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

2、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细致,做老好人,或徇私包庇,造成可能的廉政风险。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办事。

3、加强对队伍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级

14

思想政治、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1、放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组织、督查教育活动走走形式,导致成效不明显或没有成效。

2、对老干部关心不够。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根据本系统实际,将各项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2、诚心诚意为老干部服务。

三级

15

干部人事

1、未能严格按照干部选用的相关制度规定,干部考察存在失察。

2、考核奖惩存在不全面、不客观现象。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防止用人失察。

2、遵守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考核奖惩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级

16

纪检监察

1、放松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2、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细致,未能大胆履行职责,做老好人,或徇私包庇。

1、加强党性原则政策纪律的把握和个人素质锻炼,提高履职水平能力。

2、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创新载体,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本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二级

17

宣教科

科长(负责人)

1、统筹组织能力不够,协调部门不力,不能将上级普法工作的决定部署执行到位。

2、创新形式不够,导致工作滞后。

3、下基层指导检查工作,接受基层单位宴请、送礼、休闲娱乐等行为。

1、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深入学习和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沟通,创新载体,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打开新局面。

3、严以自律,加强对本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级

18

法制宣传

1、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业务水平欠缺,导致工作未能有成效开展。

2、下基层指导检查工作,接受基层单位宴请、送礼、休闲娱乐等行为。

1、加强履职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普法宣传能力。

2、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决定,创新载体,增强普治实效。

3、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局规章制度。

三级

19

基层科

科长(负责人)

1、对司法所业务指导不力,对违规违纪行为,不闻不问,或者徇私包庇。

2、对基层工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够全面,造成不良后果。

1、严格执行局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加强对本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2、认真按照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办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司法所的指导管理能力。

3、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工作保障机制,避免违规操作,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级

20

人民调解、司法所

1、对司法所的业务指导不力,工作推动滞后,监督管理不严格。

2、在协调、指导基层调委会工作中,工作不够及时科学,方法简单,工作推进困难,矛盾积压,不稳定因素增加,工作失误出现偏差。

3、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和重大情况,存在虚报、迟报、瞒报。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署,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2、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3、完善司法所考核制度。

4、坚持值班和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重大情况。

三级

21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1、对相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及时主动,对矫正对象、归正人员现实思想状况掌握不准,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2、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和重大情况,存在虚报、迟报、瞒报。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署,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2、健全排查制度,每年开展1次以上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大排查。

3、健全执法检查制度,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社区矫正执法检查。

4、坚持值班和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重大情况。

二级

22

(行政审批科(法律服务管理科))

科长(负责人)

1、下基层指导检查工作,接受基层单位宴请、送礼、休闲娱乐等行为。

2、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不力,年检注册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违纪执业,群众不满意出现投诉等问题,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徇私包庇。

3、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够全面,给工作开展或领导决策造成不良后果。

4、行政审批未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5、未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

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2、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办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公证、律师的指导管理能力。

3、严把审核注册关,对违规违纪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查办,与年度注册考核挂钩。

4、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杜绝违规操作。

5、严格按要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的开展和落实。

一级

23

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1、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教育监督不到位,导致违规违纪执业行为,群众不满意出现投诉等问题。

2、年检注册把关不严,对违规执业人员教育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1、加强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监管和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提高服务意识、依法执业。

2、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年检注册关。

3、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公证、律师考核奖惩制度。

三级

24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科长(负责人)

1、接待当事人态度粗暴、敷衍了事。

2、利用职务便利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时收取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利益。

1、接待来电、来访做到态度热情、礼貌待人,用语文明,对来电、来访者咨询不推诿或拒绝。

2、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廉洁自律,加强本科室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督促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一级

25

法律援助

1、接待当事人态度粗暴、敷衍了事。

2、利用职务便利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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