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包政〔2018〕21号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资问题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7]8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7]12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次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及乡第十一届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举全乡之力建设平安包垟”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监管、实施部门联动、加大处置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建设“包垟无欠薪”乡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我乡2018年全面推开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底达到“包垟无欠薪”县目标要求。
“包垟无欠薪”乡创建标准。
1、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乡乡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事件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主要措施
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加强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1、加强欠薪防范处置能力。成立包垟乡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施乡村二级监管,会同乡执法中队、市场监督所等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2、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督。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3、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4、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的涉及变更按省、市相关规定报批变更程序,工程交工后对工程决算进行备案。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