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泰顺县 > 正文

关于印发《筱村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筱村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筱村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筱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筱村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 》(国污普〔201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浙政办发〔2017〕143号)《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查工作方案》(温政办〔2017〕98号)《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泰政办〔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和意义

落实污染源普查的重大国情调查定位,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对于准确判断我当前环境容量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泰顺建设提供依据。

  1. 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泰顺县筱村镇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所有工业企业),农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水产养殖企业),生活污染源(用水、用电、用煤的个体经营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移动源(机动车)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普查单位初步名录,结合用水用电及纳税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清查工作,经查漏补缺后形成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依照名录库组织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工作方式

    普查前期准备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泰顺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taishunxian/20210530/12278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