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筱村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筱村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筱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筱村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 》(国污普〔201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浙政办发〔2017〕143号)《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查工作方案》(温政办〔2017〕98号)《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泰政办〔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和意义
落实污染源普查的重大国情调查定位,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镇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对于准确判断我镇当前环境容量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泰顺建设提供依据。
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泰顺县筱村镇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所有工业企业),农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水产养殖企业),生活污染源(用水、用电、用煤的个体经营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移动源(机动车)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普查单位初步名录,结合用水用电及纳税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清查工作,经查漏补缺后形成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依照名录库组织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工作方式
普查前期准备: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