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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社〔2018〕46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要求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全面推进局系统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局系统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活动,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人力社保系统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打造廉洁人社、阳光人社、高效人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局系统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各类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重点关注局系统重要经济活动、关键事项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局系统内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切实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活动。各科室单位根据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情况,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内控实施,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等关键事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工作。到2020年,局系统基本形成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人力社保系统内部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主要内部控制方法
(一)职责分工控制。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过程中,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监督检查等。
(二)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控制。根据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职能交叉或职责不清的办理事项,理顺职能,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档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理事项的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办理事项所涉及的材料和表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确保业务档案的清晰、规范、完整。
(七)信息系统控制。健全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信息内部公开制度,建立办理事项的信息化控制流程,将办理事项的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再造。各科室单位结合局“阳光政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系统梳理各类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内部管理事项)的办理流程,充分利用内部控制方法,合理配置权责,实现流程再造和优化。通过不断规范和强化内部控制流程,进一步明确控制目标和关键控制点,明晰业务流程和工作职责,形成全员内控的工作方式和按照制度办事的工作作风。
(二)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将制衡机制融入到各科室(单位)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各个环节中,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实行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建立资金基金使用绩效的审查审计机制,促进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抓好风险预警防范。将内部控制融入各科室(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和常态化,提高内控实施效率。瞄准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全面分析风险点,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通过运用制衡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科室(单位)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廉政风险等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消除管理隐患、保护干部职工。
(四)建立内控评价制度,完善内控监督检查。建立内控实施监督评价机制,将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廉政风险排查、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内控测试与评价,通过审计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检查报告等方式将内控评价结果反馈科室(单位)负责人,充分发挥内部控制“未病先防”作用。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加强局系统内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内控措施落实到位,成立局内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内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局系统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对科室(单位)内控执行情况加强指导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实施工作,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针对本科室(单位)在内部管理和业务办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门的防控措施,补足短板,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我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堵住潜在的风险漏洞。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指导和协调科室单位公共财物资源、财政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控制;行政审批科要以“最多跑一次”事项为基础,负责指导和协调科室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办事事项的内部经办流程再造和优化工作;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稽核检查科要重点加强社保经办业务各项基金管理和控制。各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内控实施工作。局内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适时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内部管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内控定期汇报制度,各科室(单位)每年要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报告,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事件时,应及时向局内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科室(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因内部控制缺失或执行不力,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在追究责任人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成效。
(四)营造内控氛围。加强内控业务培训,深化对内控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各科室(单位)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内控宣传,尤其对内控的关键、要点进行重点宣传,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科室(单位)负责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大家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牢固树立“人人内控”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营造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的良好风气和内控氛围。
附件:1.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2.泰顺县人力社保局内部控制事项办理说明书(适用于内部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