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8〕2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保障,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全面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实现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双下降”,现就做好2018年全县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对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时出台贯彻实施细则;年内修订完成《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规定和行政问责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4月底前,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县政府将在常务会议上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固化县消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机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联络员脱产至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开展轮岗轮训,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领域、单位消防安全监管,针对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4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各岗位消防教育培训,提升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能力;6月底前,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广,并总结形成行业管理制度。县经信、教育、民宗、民政、文广新、卫生计生、市场监管、体育、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县综治、财政、民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要共同推进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治理;县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县综治、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检查指导,联合开展验收考评,确保落地见效。
(三)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4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同相关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和户籍化管理制度,重点单位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微型消防站升级改造。
(四)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县消安委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督考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要通过督导、暗访、检查、考核,对工作部署不落实、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等情况实施问责。要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落实分级调查处理,凡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亡人火灾,及时立案侦查(公安),凡属于消防责任事故的火灾,一律严肃追责,切实以严厉的问责倒逼消防责任落实。
二、健全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制定针对性措施,补齐工作短板,9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制度,4月底前按照“应挂尽挂”原则,分类分级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区域(单位);9月底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全部整改销案;要在年内组织区域性火灾隐患验收,并报消安委备案。对于日常工作发现的重大火灾区域(单位),要按照“随查随挂”的原则,落实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建立火灾隐患“四色预警”机制,刚性开展每周工作提醒、每月指导通报、每季挂牌约谈,强化追责问效,分级分类推进整治。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火灾形势的分析研判,厘清火灾风险主要领域,分类、分步开展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居住出租房、民房“两房”整治,借鉴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经验做法,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推进居住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的规范提升;所有“厂中房”在年内完成整改;组织开展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60岁以上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4月底前逐一建立排查整改花名册,落实针对性措施。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两电”专项治理,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建设;年内力争实现充电点全覆盖。深入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6月底前彻底排查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督促业主(业主委员会)完成整改。巩固老旧小区隐患治理,4月底前督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单位制定“一区一策“改造方案,并在年内按照相关标准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提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