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委社工委〔2018〕1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社工人才,激发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的活力,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委办发〔2013〕69号)、《关于印发《泰顺县社会工作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7〕88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社会工作列入考核指标制度
将社会工作相关要求列入对各乡镇民政工作考核及对县直各单位综治考核中社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具体任务数在当年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知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县考绩办、县综治办)
二、落实社会工作服务网格化制度
通过5年努力,在各乡镇、社区现有的网格基础上,通过社工机构派驻、网格员考取国家级社工资格、人员选聘等形式,到2018年底,10%的网格实现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国家级社工;到2019年底,累计25%的网格实现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国家级社工;到2020年底,累计40%的网格实现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国家级社工;到2021年底,累计55%的网格实现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国家级社工;到2022年底,实现累计70%的网格中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国家级社工。(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
三、落实网格员社工岗位津贴制度
1、县内非行政、事业编制的专职网格员考取国家级社工资格的,优先在网格内聘任,并凭社工岗位聘用协议、社工证书、工资审批单、社保缴费证明,分别给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个月300、200元的社会工作岗位津贴。该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统筹核拨。(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各乡镇)
2、从本意见出台当年起,原社区居(管)委会社会工作者100-300元不等的社工岗位津贴停止发放。
四、落实鼓励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内的机关、事业干部报考社工,并顺利通过国家级高级社会工作师、国家级社会工作师、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由县委社工办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责任单位:县委社工办、县财政局)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内的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社工,并顺利取得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依据《关于印发<泰顺县社会工作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7〕88号)文件精神执行。(责任单位:县委社工办、县财政局)
3、按照通过人数与报考人数至少为1:5的要求,各单位组织发动单位、系统内人员报考国家级社工。(责任单位:县直属各机关单位,各乡镇)
五、落实社会工作专业领域政策
1、在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的部门、系统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正确引导领域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各单位参照“社会工作”岗位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的岗位性质具体核定社会工作岗位,并配备社工。(责任单位:县委社工办及其他县委社工委成员单位)
2、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聘任工作。从2018年开始,率先在教育、卫计系统,实行岗位聘任试点工作。在教育、卫计等领域建立社会工作室,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2018年起,教育、卫计系统将社工系列职称纳入单位岗位相应等级聘任范畴。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主管部门的岗位设置方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社保局)
3、通过5年努力,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每个机关单位、乡镇至少设置1个社会工作岗位,并配备社工。岗位中无空缺的情况下,对已聘任其他岗位的人员通过社工岗位与其他岗位并行或岗位转换的形式设置。(责任单位:县直属各机关单位,各乡镇)
六、落实县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经费制度
1、县直各机关单位及各乡镇每年应安排适当经费用于社会工作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县财政应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社会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其他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落实社会工作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制度
1、将社会工作列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提高领导干部对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