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林〔2018〕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2018年全县林业工作重点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林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泰顺实际,经研究提出《2018年全县林业工作要点》。现将《2018年全县林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顺县林业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县林业工作要点
2018年泰顺县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深化林业综合改革暨林业工作会议和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启动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加快深化林业综合改革,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为“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和基础保障。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1.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组织全县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开展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结合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涉及林地审批情况,完成《泰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编制工作及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建立《浙江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县域二类资源为本底数据,通过对森林增长模型和业务数据分析,开展对全县(乡镇)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等森林资源指标的动态更新与监测;投入资金380万元,完成全县古树名木挂牌和省厅下达我县的152株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做到“一树一策、一树一档案”,开展古树认领活动;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根据《浙江泰顺大溪源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大溪源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深化开展创建工作,建立上燕高山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第二批县级重要湿地名录。
2.切实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范林木采伐行为,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和林木采伐及木材经营加工等监督管理;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利用富垟检查站的站点优势,强化木材运输的上路日常巡查和木材加工企业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组织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科、木材检查站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宣传,组织开展“爱鸟周”和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加强辖区狩猎组织管理,举办全县野生动物和狩猎知识培训班,加大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场所工作的日常巡查,争取省林业厅支持开展狩猎制度改革试点。贯彻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发挥林地定额的调控作用,科学安排各级林地定额使用计划,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发展使用林地。
3.不断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制订2018年公益林优质林分任务,完善19个乡镇的市级、省级以上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属性数据库和分布图。严格执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泰顺县公益林补偿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公益林补偿发放,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护林(消防)员巡查系统,加强护林(消防)员队伍监管,充分发挥护林(消防)员的作用。严格公益林采伐管理和公益林的变更调整,确保公益林质量提升和保有量不变。完成129.2762万亩公益林政策性火灾保险工作。组织在全县开展一次公益林管护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公益林是否存在滥砍乱伐、非法垦造、非法占用等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档案。
4.积极开展山林纠纷调处。重点关注高速公路、235国道、文福线、樟嫩梓水库、峰门蓄水能电站等县重点工程的山林纠纷维稳与调处工作;健全山林纠纷积案信息卡和排查清册登记,完善纸质和电子版档案;完成市对县考核山林纠纷调解任务。
5.加强森林公安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森林公安改革,落实森林公安执法权限工作,进一步规范内部机构设置,整合现有警力,落实民警分组办案机制,强化队伍管理,提升执法能力。出台《森林公安局案件集体会商制度》,对刑事案件和给予较重处罚的行政案件实行集体会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提升森林公安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警长制,做到每个乡镇有责任民警,每个民警有责任片区。一步完善森林公安内部管理机制,民警考核实行奖勤罚懒与评先评优相联系的机制,同时结合乡镇评警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力发展现代林业经济
6.全面实施现代生态林业建设。大力开展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和新植千万株珍贵树行动,全年新植珍贵树34.7万株;组织对1000亩生态景观大道彩化工程项目进行抚育管理;投资540万元实施森林抚育项目27000亩;投资590万元实施彩色健康森林1100亩、木材战略储备林3520亩;新建立珍贵树局长示范林三片,示范点三个,示范单位三个;实施平原绿化和义务植树行动,完成平原绿化70亩,迹地更新1500亩,枯死树清理10000亩,四旁植树10万株,义务植树25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