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8〕1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精神和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与指导服务。推进清理整顿,重塑合作社形象;注重示范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农、扶农、富农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着眼现有合作社,分类推进清理整顿、规范改造、做大做强工作;着眼家庭农场提升,创新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规范发展的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完成3家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的合作社培育,完成10家规模生产成员数20个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运行质量较好的典型示范社培育,示范带动一批产业优势明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有一定经营服务水平的合作社。力争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引导80%以上的“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开展注销登记,合作社发展良好形象得以重塑。合作社指导服务与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并切实运行。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合作社清理整顿力度。全面开展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工作,加大对已明确清理整顿对象的清理整顿力度,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等载体,组织、引导本地80%以上的“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清理整顿对象自愿注销合作社。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实际困难,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税务注销登记、工商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降低或免除合作社注销费用,鼓励现场批量注销办理,提高注销工作效率,确保注销工作顺利开展。引导注销的合作社经营主体成立家庭农场或其他农业主体,并从政策咨询、财政扶持、土地流转、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