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排除地质灾害隐患和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并结合全省气象预测,在我镇可能的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6月份梅雨期,7-9月份台汛期。梅雨期由于长期降雨,岩土体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极易诱发山区以风化残坡积土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台汛期受台风影响,降雨强度极大,由暴雨而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防治思路及重点防治区域
(一)、总体思路
在继续抓好预防,防范新产生地质灾害点和对已知隐患点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力度,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使全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大幅减少,提前实现《上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近期目标;开展以泥石流为重点的全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完成野外调查工作。
(二)、重点防范区域和防治的地质灾害点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特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仍以各种原因切坡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为主,在暴雨时可能发生泥石流,发生的主要区域仍以矿区为主。因此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段与以往基本相同,仍然是胡家埠地质灾害点及露天采矿山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
(三)、其它预防点(段)
农村学校及民房后山也是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地段之一,此类应列为镇、村监测防治重点。各村应在汛期前全面检查依山而建的农房安全状况,并将情况向村民通报,同时报镇及市国土资源局。对于废弃矿山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结合矿山复绿整治,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二、重点防范期和防范时段
据气象趋势分析,地质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为4-10月,重点时段为梅汛期和台风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各村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村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2、要注重预防,避免建设工程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3、要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地质灾害隐患。镇、村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各村应组织对本村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
4、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防自救能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图片等形式,利用“
5、要完善制度,高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上虞市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器材、装备、工具和物资,保障抢险救灾人员使用的通讯设备、工具、材料和个人救生器材正常。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及有关部门必须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防患于未然,决不可掉以轻心。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走群测、群访、群治的防灾道路,共同搞好我镇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