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现印发《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实施绩效挂钩,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虞政办发〔2008〕123号)文件精神,特就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村
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定期考核
①工作考核。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由镇建设发展办牵头,农技信息中心、社会事务办、财办、资产管理中心等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对各村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②垃圾量考核。由镇环卫所负责,每月考核各村的实际垃圾收集量,作为市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各村负责做好垃圾收集量的统计,加强对垃圾收集工作的监测,认真做好垃圾收集台帐。
2、不定期考核
由镇政府牵头,组织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开展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全镇通报。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其中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70分和绩效情况2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先进,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垃圾收集量达不到人均日产垃圾0.6公斤的50%标准的,不得评为考核先进;凡垃圾发现乱倒、乱埋的不得评为先进。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市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对虞政办发〔2008〕123号《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明确的市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时,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
①垃圾设施配置补助。各村必须按市要求配齐垃圾箱和集中收集点,凡村配置集中收集点设施,镇按集中收集点设施投资补助50%资金,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②村庄保洁经费补助。根据每季实际考核得分,考核分在90分以上即考核先进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120%。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即考核合格的,按市规定标准补助;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即考核不合格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的80%补助。
2、实行专项工作奖励。年终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考核总分排名前2名的,一次性奖励给村班子成员0.3万元,考核总分排名3至5名的,一次性奖励村班子成员0.2万元,排名第6至10名的,一次性奖励村班子成员0.1万元。
七、其他。本考核意见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暂定一年。本意见由镇建设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记分表
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记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计分标准 |
实得分 |
备注 |
1 |
村保洁队伍及制度建设(10分) |
村有专业保洁队伍,健全考核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清运责任制(2分) |
未设立专业保洁人员扣1分,未落实生活垃圾清运责任制的扣1分 |
|
|
加强对保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长效管理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制订相应的保洁、清运,环卫设施的维护与消杀,保洁人员的督查考核制度(5分) |
未制定相应的管理、检查考核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村做到人员、经费、设施“三落实”(3分) |
未做到的每缺一项扣1分 |
|
| ||
2 3 |
村环境卫生管理(15分) |
对村的主要道路按标准实施长效保洁制度,公共区域实施定人、定路段的长效保洁管理(2分) |
未按标准实施长效保洁制度扣1分,公共区域未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管理扣1分 |
|
|
村主要道路两侧单位和企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率达90%以上(3分) |
“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率未达到90%的扣0.5分,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村能积极开展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有偿服务(2分) |
有偿服务开展率达90%以上得2分,每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村落实管理人员(2分)环境整治无污染(2分)做好环卫设备的保养工作,报修记录,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设备进行冲洗(2分),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记录,月底及时上报核对台帐记录(2分) |
各村未落实管理人员扣2分,环境脏、乱、差扣2分,未做好设备保养、报修、冲洗工作扣2分,未做好台帐记录扣2分 |
|
| ||
村环境面貌(10分) |
沿街商店环境整治,无违章建筑,不占道作业,店牌遮阳篷设置整齐(3分) |
沿街商店每发现一次,违章作业现象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各类公共设施齐全完好,做好日常维护,各类广告设置合理,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3分) |
公共设施不齐全,广告设置不合理,有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主要道路、河道两侧无成堆或成片的露天垃圾(3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合理配备垃圾房、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时清运并保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3分) |
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房、果壳箱周边脏、乱、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公厕及时进行清扫保洁,环境整洁,保持干净、畅通、不满溢(3分) |
每发现一处公厕脏、乱、差,有满溢现象的扣1.5分 |
|
| ||
4 |
村队伍 建设 (5分) |
各村按要求成立环卫保洁站(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1分) |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5分,未建立监督小组扣0.5分 |
|
每季检查时抽查3-5个行政村 |
各村按照总人口2-4‰的比例配备专职环卫人员,建立相应的收集保洁队伍,每天负责收集农户垃圾,并对公共区域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2分) |
未建立保洁队伍的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保洁队伍的扣0.5分;公共区域未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的扣1分 |
| |||
各村保洁人员、收集人员队伍稳定,落实生活垃圾保洁、收集、清运责任制,落实报酬(2分) |
保洁人员报酬未足额支付的,不得分 |
| |||
5 |
村制度 建设 (5分) |
建立保洁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1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建立村级环境卫生公约及监督制度(1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建立村民“门前三包”制度(1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建立清洁户评选制度(1分) |
未建立的,不得分 |
| |||
村内有固定宣传标语1条以上(1分) |
无固定宣传标语的。不得分 |
| |||
6 |
村环卫 设施 建设 (5分) |
每个村设置垃圾收集堆放点不少于1处,直接运入中转站的村可不设收集点,但必须配足运输车辆,保证运作正常(2分) |
未按要求设立集中堆放点的扣1分;未配足运输车辆,不足一辆扣0.5分,扣完为止 |
|
|
每20至30户左右设置垃圾箱(房)1处 |
未按要求设立垃圾箱(房)或桶的,每少一处(只)扣0.5分,扣完为止 |
| |||
7 |
村环境 卫生 状况 (25分) |
垃圾收集点和垃圾箱、垃圾桶做到每天清运,周边卫生整洁(3分) |
每发现1处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桶不及时清运,扣1分;每发现1处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垃圾桶周边卫生不整洁,扣0.5分 |
|
|
村容村貌整洁,村内道路两旁无暴露垃圾和堆积物(6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主要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和堆放放各类杂物(4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4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村内公厕及时清扫,保持干净、畅通和不满溢(4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4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8 |
垃圾收集量 (10分) |
按在册农业人口人均日产垃圾0.4公斤为基数,每月实际垃圾收集量达到基数标准(10分) |
实际垃圾收集量达人均0.4公斤基数以上的,得10分;实际收集量人均0.3-0.4公斤,得8分;实际收集量人均0.2-0.3公斤,得5分;0.2公斤以下,不得分 |
|
|
9 |
不定期抽查 (10分) |
每季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10分) |
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等可视区范围内每发现一处大面积垃露天圾堆的扣1分;被抽查的村总体脏乱差现象较严重扣3分;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环境卫生面貌确实较差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
10 |
附加分(5分) |
对辖区行政村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做到日扫、日清、日运,视情加分 |
最多加5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