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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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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上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08〕14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为指针,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执法监管,强化诚信规范,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2-3年的整治和规范,达到农资诚信经营体系完善,农资连锁经营全面推进,农资放心店覆盖乡镇和主要农业村,无证照农资经营全面取缔;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能正确指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产品;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农资店全面实行诚信承诺,建立农资产品进销记录,甲胺磷、瘦肉精等禁用农业投入品销售杜绝。

2008年目标:摸清全市小农资店的基本情况,将信息录入农资信用管理数据库,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制订小农资整治和规范进度计划,确定农资放心店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动员部署小农资整治和规范工作,开展小农资店整治和规范典型示范活动;农业、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小农资店调查分类,确定具体整治规范目标。

2009年目标:全市全面开展小农资店质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建成农资超市,改造提升基础备件较差的建成农资放心店,对达不到农资放心店建设标准的实施关停转化。同时,开展“绿剑”、“红盾”等集中执法行动,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取缔严重违法和整改不力的小农资店,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整治与规范成果,全市农资放心店全面建成,农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农资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资质量明显提高,农资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对象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膜、农机具与零配件等农资经营店。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开展小农资店经营条件检查。会同工商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农资店的经营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与行政许可条件相符,以及小农资店质量安全隐患,与农资放心店标准的差距,根据检查情况将小农资店划分为扶植引导类、整改提升类和计划取缔类,记入农资信用档案,对每家小农资店提出规范、整改意见。

(二)开展小农资店诚信示范活动。结合“百家诚信农资企业示范行动”,在重点乡镇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农资店加以扶植引导,建设成为农民购买环境良好、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安全、从业人员素质服务优良、诚信经营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守法的农资超市,为小农资店整治与规范工作起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全面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建设。积极培育鼓励农资龙头企业,根据供货渠道,通过控股、参股、直营、加盟等形式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把小农资店纳入连锁经营网络,实现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农资放心建设,通过整改提升将小农资店建成证照合法齐全,进货渠道稳定可靠,营业场所整洁,产品明码标价,进销台帐完善,诚信制度健全,服务水平较高的农资放心店。

(四)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根据小农资店经营范围,对从业人员按农资类别进行分类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相关的农技知识、农资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通过培训使小农资店成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宣传站,农资经营人员成为“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五)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绿剑”、“红盾”护农集中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拉网式检查等形式,加强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每年对辖区内小农资店至少检查1次以上,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经营甲胺磷瘦肉精等禁用农资、经营包装标签说明严重不规范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或屡教不改的注销行政许可,取消经营资格。同时,协同工商部门加大无证经营和流动摊贩的打击力度,保障农资市场经营规范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农林渔牧局牵头,市农林渔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成立上虞市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并将整治与规范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落实到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市农林渔牧局将把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纳入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农林渔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在上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同时,要不断深化“三网三制”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农资信用信息网,要建立健全农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充分调动小农资店业主的积极性,推动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上虞”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小农资店,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小农资店,又要整改帮扶一批达到规范要求,方便农民生产。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小农资店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经营农资的类别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小农资店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等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结合“百家诚信农资企业示范行动”,积极抓好农资放心店示范典型,树立小农资店整治规范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确保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在典型示范下,全面展开,有效实施。

(五)加强督查,有效推进。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小农资店的监督监管,将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继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和小农资店,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与规范工作开展。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六)整治情况,及时报送。要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的好方法、好典型,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发现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部门联系,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重大事件、重大案件、优秀典型及分阶段工作总结。

 

                                               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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