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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驿亭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驿亭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特此通知。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报送:市安监局
驿亭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增强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指挥协调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和快速反应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驿亭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
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和特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镇实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特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2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在贮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在10人及以上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桁车等特种设备造成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
(七)建筑物倒塌一次性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八)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状保护
本镇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村、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以下部门:
(一)上虞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212273、2213435)。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电话:2122003、2191208)
(二)上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上虞市消防大队119。
事发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电话:2415546)、主管部门(电话:2415935)及其它需要通报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程序、分工和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办公室主任组成,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建设发展办、资管中心、维稳中心、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农技信息中心等办公室及事发单位所在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指挥部职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后事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并与有关的保险公司进行联络。
(二)明确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镇党政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
2、镇建设发展办、资产管理中心、维稳中心、农技信息中心、社会事务办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3、维稳中心、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
4、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5、建设发展办、资产管理中心:配合上级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置意见。
6、党政办:协助指挥部负责车辆调度,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7、供电所、电信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
(三)工作措施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灾情可设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吊装、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安抚、慰问死难、受伤家属,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部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逐级传达到基层干部,及时将市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凡属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镇有关人员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的关系,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全力做好死、伤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达到和谐稳定。
四、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事故调查处理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具体情况由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建设发展办、资管中心、维稳中心、派出所等办公室派员组成,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参加。
(三)事故调查的工作程序: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对口的原则。死亡1人及以下事故由镇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2人以上事故由绍兴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本镇调查组人员要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尽早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做好事故目击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确保掌握事故的真实性,主动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查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事故的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只适用于人为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不适用于破坏性事故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其他重特大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报镇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