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驿亭镇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有效处置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经济社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驿亭镇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经济社会突发事件范畴
经济社会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1、事件类
(1)冲击、围攻或打、砸、抢、烧乡镇、街道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2)阻挠、妨碍镇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已动用警力(含武警内卫部队),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4)参与人数2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5)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活动及其动向。
(6)境内外敌对组织、民族分裂组织、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黑社会组织以及各种敌对分子等策划进行渗透、破坏或暴力犯罪活动的苗头及事件。
(7)造成铁路、国道、省道干线、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镇重要交通枢纽城镇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8)有到绍兴和去省赴京上访或上访可能;或参与人数30人以上;或行为激烈,妨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或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集体上访事件。
(9)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抗税、静坐等事件。
(10)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品价格剧涨、群众抢购等)。
(11)各类挤兑事件。
(12)群众性活动中的严重伤亡事件。
(13)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或通讯中断非正常事件。
(14)重要涉外事件。
(15)特殊身份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2、案件类
(1)连续作案、致死2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
(2)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地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3)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或抢劫现金6万元以上、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抢劫案。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5)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的投毒案。
(6)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繁华路段、交通运输工具、重要设施发生的爆炸案。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1千克以上,可卡因2千克以上,摇头丸200粒以上的涉毒案。
(8)持枪作案或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9)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10)劫机、劫船(车)、劫持人质、纵火案。
(11)性质严重的走私、骗汇、偷漏税等经济案件。
(12)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主要人员叛逃案。
(1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3、事故类
(1)境内发生的空难事件,以及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海损事故。
(2)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4)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受灾户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镇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或面积50公顷以上及重要部位的森林火灾;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5)公共场所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治安事故。
(6)一次中毒死亡2人以上或中毒人数15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7)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8)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9)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具有引发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一般事故。
4、灾情疫情类
(1)镇重要小(三)型以上水库溃决及可能造成堤坝溃决的重大险情。
(2)镇内地震预兆、震情及邻近地区对我镇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
(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倒塌房屋50间以上,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山区500亩、平原2500亩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山区250亩、平原1000亩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的。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5)一类动物疫情、新发现或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6)其它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
有些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虽然不在规定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视同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其处置工作的分级
经济社会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般突发事件: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由所在村、单位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村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镇党委、政府;事件本身跨村和单位的,由镇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各村、单位在镇党委、政府协调下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助工作。镇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应积极开展处置工作。镇委、政府将处置工作报告上虞市委、市政府和其它上级有关部门。
重大突发事件: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跨乡镇,需由上虞市与绍兴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按照规定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突发事件。由镇委、镇政府在上级协调下积极布置开展现场抢险、救助工作。
特大突发事件: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出现涉及本镇且跨上虞市以及大范围扩散的态势,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突发事件,镇党委、政府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类突发事件出现后,发生地村党支部、村民委应向镇党委、政府及时报告情况,由镇党委、政府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的同时及时先行处置,尽量减少损失。
二、突发事件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预警系统
1、信息系统:镇党政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有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目击证人、事件当事人等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领导和群众注意险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2、咨询系统:由市党政职能部门(如气象局等)、信息分析人员、危机处理专家、相关领域的技术顾问、法律专家、具有丰富经验的实际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参与制定预防及处置方案。
3、职能系统:主要由承担有管辖范围内预警工作的行政机关、各村及单位组成。主要职能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竭力避免出现突发事件。
(二)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驿亭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镇党政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予以酌情奖励。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在半小时以内将情况迅速报告以下单位:
(1)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上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和办公业务资源网邮件系统同时报送市委办值班室(2213435)和信息科(2212463)、市府办值班室(2212273)和信息科(2139098);晚间值班时间和节假日值班时间以电话和传真方式报送市委办值班值室(传真:2214455)和市府办值班室(传真:2117500);晚间、午间休息时间以电话和传真方式报送市委办值班室或市委办机要科(2214774)。晚间、午间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需在报送值班室或机要科的同时(或在事后工作日的第一时间内)通过办公业务资源网邮件系统报送市委办信息科和市府办信息科。
(3)镇有关主管部门和处置职能单位。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2、机构和职责
(1)设立镇处置经济社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全镇处置经济社会突发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成立镇各类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构(领导小组、指挥部或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完善各类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现代化预警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派出所、消防、卫生院等单位,接到事故救援请求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械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设立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信息)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提供突发事故时特需的救援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宣传报道组: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
9、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各类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构的工作分工:
镇发展办:
1、负责牵头组织力量处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2、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负责处置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燃气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负责处置因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建筑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牵头有关单位处置电网、输变电设施等电力系统故障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
5、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负责处置因山体滑坡、路面塌方等原因导致的公路路阻和断线事故;处置水上交通事故。
6、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处置环境污染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社会事务办:
1、负责牵头有关单位处置镇区供排水方面的突发事件。
2、负责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处置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通信系统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负责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
4、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5、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办:
1、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包括重大集会、娱乐场所等)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等重大突发事件;铁路重大突发事件;重特大交通事故。
2、负责牵头市公安局及相关单位,协调处置群体性越级来镇上访事件和去市、绍兴市、省赴京上访事件。
资产管理中心:
1、负责牵头有关单位处置因劳资纠纷、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2、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处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农技服务中心:
1、负责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造成的各种灾害和救灾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2、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3、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处置森林火灾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处置动植物疫情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5、负责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处置破坏性地震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6、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负责处置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重要商品供应突然紧张、群众抢购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价格异常波动和粮食供应紧张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7、负责牵头有关办、中心、站负责处置地质灾害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主管职能办、站、中心暂不明确的,由镇处置经济社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定牵头负责,成立临时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镇有关领导在听取汇报,并视情作出指示,指导救援工作;发生以下重大突发事件时,分管镇领导须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1、发生以下事故类突发事件时:
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伤6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发生5人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②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失踪)5人以上事故。
③铁路长时间中断事故。
④镇公用设施安全事故(包括水、电、气、通讯等设施大面积故障中断,大型建筑物倒塌,道路严重塌陷等)。
⑤火灾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伤10人以上(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15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镇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或面积50公顷以上及重要部位的森林火灾;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⑥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⑦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包括造成环境污染的生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死伤6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事故。
⑨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⑩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传染性疾病和疫情大范围蔓延时,集体食物中毒30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导致2人以上死亡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3、重大涉外和涉港澳台事件。
4、保护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决及可能造成堤坝溃决的重大险情。
5、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 同一地域死亡5人以上的;
② 同一地域倒塌房屋50间以上的;
③ 农作连片绝收面积山区500亩、平原2500亩以上的。
当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镇主要领导应亲临现场决策指挥(外出不在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其他镇领导前往),镇相关办、线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1)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死伤15人以上(死亡人数3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事件和灾害时;
(2)重大涉外和涉港澳台突发事件;
(3)影响特别严重、危及全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件;
(4)有绍兴市以上领导参与处置的特大突发事件。
3、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本预案发布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配足所需人员和器材。
三、启动和实施
(一)信息启动
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镇党委、政府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经济社会突发事件的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镇党委、政府要迅速了解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报告上虞市委、市政府。
2、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并迅速向上虞市委、市政府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虞市委、市政府和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迅速开展抢险、救助等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相关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构要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或有关工作制度,迅速赶赴现场,会同有关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的构成与职责
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由镇领导、事发地主要领导和镇、有关办、中心站负责人组成。
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以及将现场情况向上虞市委、市政府报告;
2、迅速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5、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开展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上报上虞市委、市政府,并由上级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机构。
四、新闻报道
要切实加强经济社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号)和灾害事故新闻报道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掌握新闻和信息的主导权。新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经济社会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办、中心、站、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以及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要求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经济社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组织社会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六、附则
(一)各村、单位要依照本预案,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根据本村、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经济社会突发事件的方法。
(三)处置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报:市府办、市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