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卫[2008]74号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手足口病是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常见传染病,常见病原体为柯萨奇病毒(COX A16)和肠道病毒71型(EV71),多发生于5岁以下尤其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潜伏期一般2~7天。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皮疹、溃疡。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炎等并发症,严重的可导致死亡。传播方式主要是密切接触传播,患者咽喉分泌物及唾液中的病毒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也可经口传播或接触被病毒污染的水源传播。
2008年3月以来,安徽省阜阳市发生了由肠道病毒71型引起的手足口病流行。我省从今年1月份起,截至5月8日,全省累计报告手足口病病例5132例,死亡1例,住院病人288例,重症病人4例。我市截至5月14日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102例。
我市外来流动人口多,易发生疾病输入和流行。4~9月份是手足口病高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容易引起手足口病的发生和流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的防控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与医疗单位的沟通,密切协作,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组织落实有效防控措施。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包括民办托幼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加强管理,督促所有托幼机构按照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落实晨检制度,及时发现、报告病例和疑似病例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记录缺课情况和原因。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带领到医院排查诊治,排除诊断后方可回校。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跟踪观察,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发生疫情后,达到停课标准的,应按卫生部门提出的意见采取停课等措施。患病学生必须凭医院证明痊愈后一周才能返校。同时要对患儿教室、桌椅、物品等进行彻底消毒。
三、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针对该疾病的流行特点,切实加强对儿童和儿童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向儿童家长宣传有关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基本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家长的防范意识。要讲清“可控、可防、可治”道理,做好解惑释疑工作,切实提高儿童和家长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防护技能
要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卫生知识和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倡导“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
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处理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防控手足口病、霍乱等夏季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增强自觉防病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注重教室、宿舍的通风换气工作,不要在密闭的场所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做好教室、宿舍和环境的卫生消毒保洁工作,要加强食堂卫生、饮用水的管理,防治食源性感染,加强厕所的清洁和管理。
附件: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预防知识宣传要点
上 虞 市 卫 生 局(章)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章)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预防知识宣传要点
1.饭前便后洗手、勤洗澡等,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饮食卫生习惯。
2.喝开水,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剩饭剩菜要热透后再食用。
3.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告戒家长要经常对孩子居住的房间进行通风换气。
4.尽量少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5.家长、教师要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情况,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6.注意教室、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衣服、被褥要经常在阳光下曝晒。
7.减少与家禽、家畜的直接接触。
8.加强营养,注意膳食合理搭配,保证休息时间,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9.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晨间体检,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隔离,避免其他儿童接触,及时报告并进行积极治疗。
10.加强校内食堂、饮用水管理,减少手足口病经食品及饮用水传播。
11.做好厕所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防止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