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资金的管理,根据《上虞市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及市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征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土地征用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补偿标准
土地征用资金包括区片综合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我市共划分为四个区片,本镇被划分为第二区片,现有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6万元。在同一区片内,征收园地、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执行;征收林地及未利用地的,按耕地标准的50%执行;征收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第4号令执行(详见附件1—2)。
三、使用管理
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收取和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也可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安置补助费必须专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提出应在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留归集体部分应充分满足今后在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时集体负担部分的资金需求,并做到程序、核算和档案“三规范”。
1、规范程序。土地征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方案的提出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广大党员群众意见,经村三委会成员研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审核并备案。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单独公开,自觉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规范核算。土地征用资金下拨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村须专款专用,对其收支实行单独计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每个征地项目的土地征用资金收支情况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市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征用资金专门账户,统一进行管理。
3、规范档案。土地征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属村重大事项,为此,村三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情况必须规范记录,记录情况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永久留存。
附件:1.上虞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2.上虞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九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土地 资金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农林渔牧局、市国土局。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09年9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56号090909关于加强土地征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