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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户外焚烧管控的实施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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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办(线)、站(所):

为有效解决因户外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2020年我镇空气质量达标进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治气工作决策部署,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坚决遏制一切户外焚烧行为,确保2020年度大气质量居全区前列,年度PM2.5浓度达到考核要求。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惩治并重。

三、组织领导

建立镇户外焚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城建、工业、农业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村镇建设办、工业商贸办、农业农村办、派出所、生态环境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及各行政村(社区)主职干部为成员。

四、工作措施

建立“四查清两到位”管控机制。即焚烧时间要查清、焚烧地点要查清、焚烧物品要查清、焚烧人员(企业)要查清,重点区域管管要到位、对焚烧人员(企业)处罚要到位。

(一)严格考核

1.村(社区)考核:纳入村(社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村(社区)接到火情信息后须第一时间派人进行现场核实,组织做好火情扑灭,查清焚烧责任人。发生户外焚烧现象的,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扣分。

2.基层站所考核:将户外焚烧管控工作列入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所、综合执法中队等站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3.护林员考核:加强日常户外焚烧巡查,第一时间发现户外焚烧现象,并协助做好火情扑灭;协助村干部对每一起焚烧行为查清责任人,确保追究到人。

(二)联合惩治

1.立案查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通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对焚烧当事人的警示教育,在面上起到震慑作用;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所对户外焚烧引发山林火灾、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强制约束。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或阻碍行政执法人的当事人,由派出所采取治安强制措施。

(三)宣传引导

村(社区)通过发放倡议书、悬挂横幅、微信提醒、推送短信、与党员(村民代表)签定承诺书等形式,全方位、多时段加强秸秆焚烧的宣传。宣传对象要精准,经常焚烧的重点地段、重点农户要重点告知和宣传。利用巡逻车,通过高音喇叭进行警示提醒宣传。在火点发生后进行第一时间宣传劝阻。

(四)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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