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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巩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据初步调查了解,我市计有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上千台,主要为橡胶制品生产单位使用的快开门式硫化罐。根据现有的特种设备数据库,我市共有硫化罐629台,其中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331台。就数据显现,目前我市还有近三分之二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游离于安全监察范围之外,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还存在着安全联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9条规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设计安全联锁装置并应具有以下功能:1、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2、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功能。3、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第140条规定,“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而目前我市在用的快开门联锁装置(包括前期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绝大部分达不到上述要求。调查中还发现,就近期部分制造单位新制造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也未按规定要求设计安装安全联锁装置,隐患严重。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生产和使用单位。整治的重点是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容规》的要求,及在用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市范围内的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全部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二是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特别是安全联锁装置,应全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联锁装置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三是定期检验制度落实到位;四是操作规程符合标准要求,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五是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加试点阶段(7月底前)。各县(市)局、区分局应根据本辖区内产业结构、行业特点和安全状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并逐台建立台账资料。在调查摸底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先择2至3个使用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对于未安装(使用)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督促安装上安全联锁装置方准安装(使用)。
(二)核查和检验阶段(11月底前)。在全面摸底和试点的基础上,各县(市)局、区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各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安装安全可靠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联锁装置;市特检中心及时安排超期设备的定期检验,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确认结果,并将检验整改意见书抄送设备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协助县(市)局、区分局安全监察机构跟踪整改隐患。要求各地于11月25日前将前两阶段的整治开展情况报市特设处,市局将组织阶段性的检查考核。
(三)整改治理阶段(明年2月底前)。各县(市)局、区分局要督促各设备使用单位彻底整改安全隐患,监督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处联系。
(四)验收总结阶段(明年3月)。各区县(市、区)局于3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情况汇总报市局和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阶段的具体时间以及安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掌握和安排,总体上达到整治的目的和安全的目的。
五、整治基本措施要求
(一)对安全联锁装置不符合要求还未安装(使用)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应立即停止安装(使用),由原制造单位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联锁装置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对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后出厂的产品原则上由原制造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联锁装置;其他在用的快开门式 压力容器必须经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的单位安装安全联锁装置。
(三)凡改装时安装的安全联锁装置必须附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同意的证明资料、安全合格证明、安全使用维护说明等相关资料。
(四)安全联锁装置设计制造单位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制造安全联锁装置,均必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同意,否则不得进行安装改造活动。
(五)市特检中心在检验快开门压力容器时,对安全联锁装置的有效性和符合性等必须同时进行检验,对安全联锁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压力容器,应出具不合格报告。
(六)今后凡无安全联锁装置或安全联锁装置不符合《容规》要求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局、区分局应把此次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多的地方,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辖区内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使有关企业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宣传。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四)今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联锁装置的安全监察工作应纳入正常的安全监察工作,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坚决取缔无安全联锁装置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