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虚假违法广告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七日
虚假违法广告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56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工商广[2005]8号)和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工商广〔2005〕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管职能,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等七类广告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努力营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措施
这次整治时间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6年6月底结束。具体整治措施有以下五项:
(一)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会同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建立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作用,积极发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广电、新闻出版的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和监察、纠风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要敦促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打虚假和树诚信相结合,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互动协查机制,提升部门合力。进一步巩固与卫生、药监部门建立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协查机制,对卫生、药监部门发现和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要依法查处和及时反馈;工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嫌虚假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请卫生、药监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协助认定,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二是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追根溯源,分类处置,加大对广告主的监管力度。对本县的广告主,由县工商职能部门负责立案查处;对在本县没有经销商的外地广告主,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移送外地工商局依法查处。
(三)强化广告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县局将在市局监测的基础上,主要抓好对三门电视台的广告监测,加大对电视台的抽查频率。同时,从
(四)加强行业自律,着力提高媒介自律意识。一是指导媒介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要督促各媒介单位切实担负起广告发布的把关责任,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责任制,对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的广告,不得发布。同时,还要督促媒介单位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广告承接登记、验证、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内容把关。二是组织开展对媒介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媒介广告经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自我把关能力。三是组织媒介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努力促进媒介广告自律。指导媒介单位对所有在播、在登广告严格依据《广告法》和中央11部委的《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立即停止发布;对需要修改的广告立即修改,达到要求后再发布。
(五)开展广告警示,进一步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各地在执法整治中,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积极开展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结合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根据广告监测、检查情况和当地违法广告的特点和动向,对严重误导消费者的某类违法广告和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以联席会议组成单位的名义向社会发出广告警示或公告,提醒消费者不要受骗上当。同时,对查处的虚假广告案件,要责令广告主依法发布更正广告,以消除不良影响。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各地在整治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要按照广告行业信用建设的要求,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从源头治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三)及时反馈,搞好总结。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注意加强联系和情况沟通,及时反馈信息。查处的重大违法广告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局。请各所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季度的广告执法整治工作情况、《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和已经结案的典型案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化妆品、美容服务等)的处罚决定书和广告样张上报县局市场科。
附件: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①
(2005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保健 食品 | 药品 | 医疗 | 化妆品 | 美容 服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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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广告 (条次) | 广告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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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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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嫌违法广告(条次) | 严重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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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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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告诫(限期整改)(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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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 (件) | 接受交办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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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交办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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