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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推进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推进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示范工商所规范标准(试行)

2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计划制定补充说明

3、三门县工商局规范责任区考核办法(试行)

4、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工商所考核办法(试行)

 

 

          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推进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指导意见》和2009年度省、市工商局责任区监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县责任区监管工作,县局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责任区监管工作推进月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监管“责任链”为抓手,以建立责任区监管制度为重点,以促进责任区监管规范为目标,全面实施规范的责任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监管到位,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各工商所能充分运用《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的全部功能,责任区监管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应用相关模块;各科室能运用《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的相关功能,在业务上对工商所有指导作用。各工商所要建立健全责任区监管各项制度,开拓创新,做实做细责任区监管工作。

二、活动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820831

拟定推进月活动方案;研究具体措施,制定《三门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工商所考核办法》和《三门工商局规范责任区考核办法》;召开现场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落实责任区监管工作推进月活动。

(二)工作实施阶段(911010

1、夯实基础,查漏补缺。各所要全面完成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责任区划分、AB岗定位的调整,并对调整后的户口建档信息、网格应用等基础性工作进行修改。完善责任区职责定位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与责任区监管相关的台帐。

全面应用责任区监管软件。为彻底理清责任区市场主体情况,要求各工商所对辖区的市场主体进行一次建档核查。完整、准确、有效地建立经济户口监管项目和特殊区域,便于实施科学监管和准确统计。

全员应用计算机,提升操作技能。50岁(50周岁)以下责任区监管人员熟练使用鼠标键盘和键盘打字,提高键盘打字能力;50岁以上责任区监管人员基本能使用鼠标键盘,鼓励使用键盘打字,独立完成数据输入。

严格规范使用计划名称。各责任人对自己所制定的名称进行核对,及时纠正,和相关计划没有关联对接的,应修改添加相对应关联计划(具体要求详见县局责任区监管计划制定补充说明)。

2、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开展“责任区监管示范所”、“示范责任区”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责任区监管先进典型。各工商所要确定两个以上“示范责任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和提升监管能力,促进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各科室要与各工商所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机制,有计划对工商所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责任区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考核总结阶段(1010-10月20

1、考核督查,总结评估。根据《三门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工商所考核办法》和《三门工商局规范责任区考核办法》的要求,由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各所总结推进月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书面材料在930前上报责任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责任区监管工作推进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高莲青担任组长,孙积建、叶希卓、叶浙海、楼永君担任副组长,奚基力、任开骄、郑丽敏、陈勇、任亦顺、任典方、管守国、李昱、王成林、付小荣、周明富、叶坚为成员。

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用办。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抓好责任区监管工作。深化和推进责任区监管是工商部门创新基层监管模式和行政方式的重要举措,全体监管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树立实践精神和创新意识,消除“等待、观望”的消极思想,克服“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的不良作风,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积极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奖勤罚懒。责任区监管工作能否按要求开展实施,直接体现一个单位的工作成效,反映责任区监管人员的履责能力。县局将对各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和责任区监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责任区监管工作抓得出色抓出成效的,考核结果为“责任区监管示范所”、“示范责任区”的,责任区监管示范所班子成员、示范责任区监管人员县局统一安排疗养。对考核结果为“责任区监管未规范所”的,所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对考核结果为“未规范责任区”的,责任区监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

(三)提升效能,深化创新,努力攻克难题。在深化和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老的问题会暴露无遗,新的问题也会很多。我们深化和推进的过程,就是解决各种问题的过程。所以,各单位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新思想观念,发扬创新精神,深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手段、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用创新来实现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

(四)沟通交流、督查指导。各所要在责任区监管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与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做好情况反馈,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所与所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到各所进行督查指导,对督查结果情况进行通报,对不符合操作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

 

 

 

 

 

 

 

 

 

 

 

 

 

 

 

 

 

 

 

 

 

 

 

 

 

 

 

 

 

附件1

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规范工商所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局的《2009年全省责任区监管规范工作意见》,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实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水平的服务“四高目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监管责任体制为抓手,以建立责任区监管制度为重点,以促进责任区监管规范为目标,在全县全面实施规范的责任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扎扎实实推进责任区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制度建设

第一条  建立责任区监管制度,并组织落实实施,全面开展工作。

1、制定工商所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方案);

3、制定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操作规范;

4、制定工商所责任区监管督查考核标准;

5、制定工商所责任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6、制定工商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第二条  工商所根据管辖区域、人员配置、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合理设置机构、划分职能、定岗定责、调配人员。

工商所内设2-3责任片(巡查组)、若干个责任区、1个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责任片(巡查组),承担专项整治和集体性执法行动。

工商所应当遵循“数量合理、任务均衡、边界清晰”的原则,结合辖区特点、人员配备、市场主体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责任区数量和规模,明确责任区监管干部岗位职责。

第三条  工商所长、副所长除履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九条职责外,还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和完善本所的责任区监管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商所与局机关科室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负责各片组间的工作协调,人员的合理调配;

(四)对工商所干部职工进行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

第四条   责任片(巡查组)长工作职责:

(一)接受上级制定的各项检查计划,做好细化和下达,同时可以根据辖区监管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组内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活动;

(二)负责监管组内的工作协调和人员调配,做好案件办理、无照经营整治和其他执法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内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做好所长下达的其他工作;

(五)兼任监管责任人的履行责任人职责。

第五条   综合组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受县局委托做好注册登记、审批备案以及在窗口办理的其它工作;

(二)做好相关材料的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做好12315指令和信访件的分办工作;

(四)协助所领导做好局所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五)协助所领导做好政务、财务、后勤等内勤工作;

(六)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条   责任区监管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明确责任区工作重点;

(二)查处取缔责任区无照经营;

(三)做好责任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四)做好网络经济监管巡查工作;

(五)做好责任区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

(六)做好责任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七)做好责任区申诉举报处置;

(八)发现案源线索并按规定权限查办案件;

(九)做好临时性专项整治等工作;

(十)做好有关行政指导服务工作;

(十一)按时制定责任区监管实施计划、及时录入巡查结果。

第二章   工作规范

第七条   责任区监管计划制定:年度计划由所长制定,并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所长发布;阶段计划和专项整治计划由所长(副所长)制定;实施计划由监管责任人制定。计划名称按县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要求使用。

第八条   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一)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全年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以及向综合办公室、责任片(巡查组)、责任区下达的年度量化指标任务。

(二)阶段计划主要是对全所年度计划的分解和某一阶段全所重点工作的安排,也包括转达上级局布置的专项整治及其他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专项检查类阶段计划应当在任务部署时限内制定并发布,其内容包括:专项性重点工作(上级局临时布置的各类专项行动、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整治方案中的主要内容(目标、行业、区域、人员安排、要求等)。其他按季、月、特定周期制定的阶段计划内容应当包括:按年度计划量化工作的任务数分解、确定此阶段计划中应完成的量化任务数;按年度计划定性工作、所务工作的管理目标分解、确定此阶段计划中应完成的工作目标;确定此阶段计划各责任区应巡查的区域、户口数。结合辖区监管现状,遵照量力而行原则,适当安排其他日常监管任务。结合专项整治以及季节性时间段群众反响较大的热点焦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实施计划主要是分解落实阶段计划内容,并安排详细的巡查线路、巡查类型、巡查内容以及巡查对象等。

第九条   责任区监管以巡查制为监管模式,按制定的工作计划对各市场主体开展监管,并做到巡查情况记入责任区监管台账登记薄和录入电脑软件系统,做到巡查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结果,保持责任区监管台账登记薄与机读档案、实地情况的三统一。

第十条   责任区巡查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做好巡查准备。按照实施计划,了解检查对象的相关情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备齐检查、办案的文书资料等。

(二)实施巡查。依据工商监管职能和巡查工作重点,查看现场情况和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填写监管巡查表。做好相应的指导、服务工作。发现无照经营,教育引导办照,发出限期办照通知,并将无照经营情况造册登记。

(三)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实施口头告诫或出具行政建议书;对需要按一般程序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控制,及时报告所领导,配合开展案件查处。

(四)处理信息资料。巡查结束后,责任区干部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巡查信息整理并录入电脑、巡查文书分类归档等工作。

(五)完善后续管理。对现场无法办结或需要继续关注的事项,责任人应作好进一步处置工作;对超出职责或能力范围,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情况,要按权限及时请示和汇报。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十一条   督查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科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设定,全面、准确反映干部主观努力和工作绩效。

第十二条   督查考核的方式、内容和标准要与工作计划、工作职责相衔接、相对应,突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活动一般采取月、季度、半年、年终的定期方式开展。抽查活动参考考核活动发布。抽查结果必须录入《基层管理系统》,作为考核评价应用内容之一。

考核活动的基本流程为“发布考核活动——评价——考核结果——结果反馈”。

第十四条   工商所根据考核项目设定常用考核模板,确定区间、系数、对应等具体算分方式。

评价分为自评、互评、测评三种。测评为考核必选,自评、互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规范标准为责任区监管推进月活动作考核依据,按比例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计分。

第十六条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计划制定补充说明

 

为了规范全局责任区监管中工作计划制定,现对《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中的第二章巡查工作计划编制做如下补充说明:

1、年度计划名称为“****工商所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年号用半角的阿拉伯数字,例如:2009年东城工商所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计划计划内容下的计划项目必须录入各项指标;

3、阶段计划中的月度计划名称为“***月份工作计划”, 其中月份用半角的阿拉伯数字,例如:东城所8月份工作计划;

4 阶段计划中的专项计划名称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专项计划名称长度应尽量短,原则上控制在18个字以内,例如:花桥所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5、每个阶段计划在计划结束时间到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如与该阶段计划关联的实施计划仍有未完成的,阶段计划制定者应提醒实施计划制定者转接并关闭实施计划;

6、每个阶段计划在计划结束时间到达后八个工作日内,阶段计划制定者应填写该计划的小结;

实施计划中的月度计划的名称为“**责任区*月巡查计划”, 其中责任区名称采用规范的全称,月份用半角的阿拉伯数字,例如:东所一号责任区8月巡查计划;

7、实施计划中的专项计划的名称为““**责任区**专项整治实施计划”,专项整治的内容跟相应的专项阶段计划相同,计划名称长度应尽量短,原则上控制在22个字以内,例如(与第4条的阶段计划对应):花桥一号责任区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8、实施计划的责任人只选择相应责任区的A岗人员;

9、实施计划的责任人因故没能在计划的结束时间前完成该计划的,应在计划结束时间到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把未完成任务转接到下一个实施中的计划,并关闭该计划

 

 

 

 

 

 

 

 

 

 

 

 

 

 

 

 

 

 

 

附件3

 

三门工商局规范责任区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责任区监管,强化责任区监管干部行政效能理念,提高责任区监管效率,促进工商监管职能全面履行到位,根据《三门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责任区监管人员素质;

(二)、基层管理系统软件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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